
- 索 引 号: PT05112-0500-2023-00180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12-08
- 发文字号: 莆秀财农〔2023〕55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2-08
- 有 效 性: 有效
区人社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82号)、《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 2023年区本级支出预算的函》(莆秀财预〔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下达你局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37.28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7.1045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0.1815元(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应发补助资金38.01万元,因有人死亡等退回续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7240元,故本次区级财政少配套补助资金7240元),市级补助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区级配套补助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
一、区人社部门要牵头负责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二、请按照《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秀财农〔2022〕3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年底前资金要全部使用支出,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人社部门;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秀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秀扶办〔2018〕74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区级
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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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 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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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莆田市秀屿区人社局、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关镇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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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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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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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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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对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期限到期的予以续聘,帮助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工资性稳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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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县区(管委会) |
目标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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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持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 |
反映公益性岗位续聘脱贫对象数量 |
秀屿区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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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反映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 |
各县区(管委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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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续聘公益性岗位的脱贫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反映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项目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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