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12-0500-2024-00006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1-02
  • 发文字号: 莆秀财农〔2024〕1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1-02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秀财农〔2024〕1号
时间:2024-01-02 09:53
 各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 用于以下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 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镇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合理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各镇要认真按照区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412

 

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脱贫户数(户)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万元)

合计

(万元)

1

笏石镇

75

14.3

14.3

2

东庄镇

26

5

5

3

东峤镇

132

25.1

25.1

4

埭头镇

41

7.8

7.8

5

平海镇

55

10.5

10.5

6

南日镇

122

23.3

23.3

7

月塘镇

32

6

6

 

合计

483

92

92

 

 

附件2

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全区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92

其中:财政拨款

92

其他资金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成本 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支持各地开发公 益性岗位吸纳脱 贫劳动力就地就 近就业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 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补助资金

各镇

5000元 /

 

支持脱贫户自主 经营、自主创业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 户每户补助资金

各镇

≤1万元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反映帮扶项目的满意度

各镇

9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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