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12-0500-2024-00045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9
  • 发文字号: 莆秀财农〔2024〕8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3-29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秀财农〔2024〕8号
时间:2024-03-29 14:46
 各镇财政所、水利站、农业发展中心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13号),对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给予每户每年100元补助,切实减轻贫困户用水支出负担。现下达我区202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用水补助资金4.83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区水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镇要按照每户100元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给脱贫户,确保补助资金不漏一户发放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秀屿区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4329

 

 

附件1

2024年秀屿区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

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贫困户数(户)

补助资金(万元)

笏石镇

75

0.75

月塘镇

32

0.32

东庄镇

26

0.26

埭头镇

41

0.41

平海镇

55

0.55

东峤镇

132

1.32

南日镇

122

1.22

合计

483

4.83

 

 

 

 

 

 

 

 

 

附件2

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项目

单位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贫困户用水补助标准

资金年度

支出情况

指标1:

贫困户用水负担

指标2: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笏石镇

100元/户

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对象

贫困户用水负担减轻

月塘镇

100元/户

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对象

贫困户用水负担减轻

东庄镇

100元/户

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对象

贫困户用水负担减轻

埭头镇

100元/户

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对象

贫困户用水负担减轻

平海镇

100元/户

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对象

贫困户用水负担减轻

东峤镇

100元/户

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对象

贫困户用水负担减轻

南日镇

100元/户

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对象

贫困户用水负担减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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