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12-0500-2024-00078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7-15
- 发文字号: 莆秀财农〔2024〕17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上半年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市、区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7-15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上半年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31号)、《莆田市人社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开展银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莆人社文〔2020〕199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2023年区本级支出预算的函》(莆秀财预〔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下达你局2024年上半年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补助资金6.51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258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区级财政补助资金3.258万元,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
一、区人社部门要牵头负责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以及资金申请安排分配,用人单位负责做好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的管理工作,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劳务费用。
二、请按照《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秀财农〔2022〕3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年底前资金要全部使用支出,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人社部门;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秀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秀扶办〔2018〕74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上半年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市、区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2024年上半年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
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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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上半年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 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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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莆田市秀屿区人社局、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关镇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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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6.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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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6.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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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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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为银发脱贫对象提供劳务服务,帮助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工资性稳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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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县区(管委会) |
目标值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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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持银发脱贫对象参与劳务服务 |
反映扶持参与劳务服务的银发脱贫对象数量 |
秀屿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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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反映银发脱贫对象劳务服务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 |
各县区(管委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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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奖补脱贫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反映银发脱贫对象参与劳务服务项目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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