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12-0300-2022-00081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2-06-30
- 发文字号: 莆秀财购〔2022〕4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转发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6-30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转发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莆秀财购〔2022〕4号
时间:2022-06-30 10:44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决策部署,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莆财购〔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调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按调整后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于7月11日前汇总报送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情况表”(盖章扫描版、电子版)至区财政局采购办邮箱xyqczjcgb@163.com。对于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情形,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应开展采购政策审查,要求预算编制单位对适用情形进行具体说明,并做好记录存档。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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