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5 09: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文件要求,编制2019年度秀屿区财政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年度报告在秀屿区政府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ptxy.gov.cn/zwgk/联系电话:585103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讲话精神,根据国办公开办发布《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着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将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以公开促规范、推改革、提效能。主动公开信息91条,主要分为机构职能、资金分配、政策法规、其他应公开四大类,其中资金分配栏目除在财政局专栏公开外,同步在区政府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栏目中公开,切实增强财政透明度。在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方面,围绕2019年秀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及时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财政局政策法规专栏,公开了《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制作公开了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政及政策解读合集,并组织领导干部进企业宣讲,走访了中锦新材料、永荣科技、笏立鞋厂等企业,面对面解答企业对相关政策提出的问题,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定出台公开了《莆田市秀屿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三)>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等工作。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财政政策文件,通过于区政府信息公开财政局专栏公开办公电话,接受群众来电咨询,实时转接相关政策出台股室经办人,直接解读相关文件、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2019年度未收到相关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2019年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财政局资金分配专栏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相关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人大审议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并将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逐月于区政府财政资金栏目对外公开,细化区分地方、中央两级财力变化,并与上年同期分析对比收支增减变动。督促区直单位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公开。逐月在“三公”经费专栏公开全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各部门公开的本部门“三公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从源头上把控“三公”经费使用。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细化至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按项目细化公开,有力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财政管理在阳光下运行,深化依法理财、科学用财,防范财政风险。

(五)平台建设

2019年我局除了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对减税降费政策进行解读外,在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平台,积极转发财政部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问答。并制作相关海报,参加流程等鼓励干部职工积极转发。同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一是全面要求我局发文时于文件标注信息公开类型,对经领导签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分类型公开。其他需公开的内容需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公开。二是积极对接区网信办,做好配合相关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

(六)监督保障

2019年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学习了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条例,明确各股室政务公开职责分工,形成了以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配合协作模式,各个股室发文时将主动公开文件送存一份办公室,办公室经公开后,按月制作公开清单目录,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档案局存档,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同时将资金相关公开内容同步公开至区政府专项资金专栏,提高公开质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3

13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0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局管理机构挂靠办公室,未单独设立股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开力度。二是督促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由于财政业务较多,工作量较大,有的股室、人员在信息的梳理、公开上不够积极、不够及时,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信息的及时公开。三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一是坚持公开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有关财政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确定公开的信息,要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准确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二是加大督促监管力度。及时传达全区政务公开精神,要求各股室积极与办公室配合,按要求对局政务公开网站进行整改,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三是加强财政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审批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等管理和公开力度,凡需要公开的内容,按规定上报审批,经相关领导签批后,公开到位。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要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对象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191月1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