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莆田华青日用品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莆田华青日用品有限公司关于年产1.5万吨生态纺织布料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申请年产1.5万吨生态纺织布料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017-350305-17-03-085606)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蒸汽、新鲜水。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627.75吨标煤(当量值)。
三、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四、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向我局申请重新进行节能评审。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7日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