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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莆田市秀屿区四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秀国投综〔2021〕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111-350305-04-05-395428)。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四新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四新村
三、建设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林展宏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0522㎡,总建筑面积183444.27㎡,地上建筑面积138197.26㎡,地下建筑面积45247.0㎡。配套建设给排水、暖通、人防、消防、电气(含供配电系统)、电梯、建筑智能化、发电机组、夜景照明、室外总体、综合管网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3061.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5246.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02.41万元,工程建设预备费5133.0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380.25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及建设单位自筹。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节能要求:你司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原文件莆秀发改审〔2021〕17号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9日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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