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02-2500-2025-00035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5-06-12
  • 发文字号: 莆秀发改〔2025〕42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七个单位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6-12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七个单位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莆秀发改〔2025〕42号
时间:2025-06-12 17:40
 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秀屿供电分部:

为统筹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带动新能源产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分布式光伏发展现状,经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村容村貌,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的前提下,项目单位及个人要依规按实申报,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禁止在景区景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文物点)、传统村落、旅游街区、禁建区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安装、验收、运维过程中除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以及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电力工程规范、建筑工程规范等要求。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禁止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夸大预期收益,恶意通过融资贷款或引入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增加农户经济负担及金融风险。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不得利用农户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转移投资建设成本和风险。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

3.房屋涉及拆迁时,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可按照设备成本折旧予以补偿,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能认定为拆迁补偿范围。租赁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不得凌驾于政府相关拆迁管理办法,应按照政府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业主分为两类进行申报,一是自然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是非自然人(包括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自然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秀屿供电分部按规定程序受理登记,并于每季度末报区发改局存档;若非产权人投资建设需按实际情况用投资方名字立户;对于非产权人假借产权人立户投资建设的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非自然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向区发改局申请项目备案,实行一项目一备案。

2.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向属地镇)、经开区、秀屿供电分部、区工信局征求建设可行性意见(详见附件),并由秀屿供电分部现场勘查确认所在区域内电网是否具备可接入条件,具备可接入条件方可组织实施,并按秀屿供电分部最终答复的接入方案为准实施。对未经上述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审核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律视为“两违”建筑,由属地镇牵头组织拆除。

3.项目业主应配合秀屿供电分部做好项目现场勘察、设计查验、并网验收等工作,按项目所在房屋类别分别向属地镇)、经开区、秀屿供电分部提供以下材料:工商业企业房屋的光伏项目,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经“五方验收”合格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出具房屋可靠性、火灾危险性承诺书,并组织2名二级建造师、1名中级建筑工程师、1名中级结构工程师在承诺书上共同签字确认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同时提供工程师相应证书复印件);非工商业企业房屋的光伏项目,需提供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能证明建筑物建设光伏项目符合承载要求、具备安装条件的鉴定报告)、火灾危险性鉴定报告。报告结论需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未提供或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秀屿供电分部不得受理并网。

三、设计要求

项目业主在项目设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

1.在开展项目建设前,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要对项目所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进行检测复核,项目的设计、建设要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排水等功能。项目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荷载、检修荷载作用的能力。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错固。

2.项目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屋顶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光伏组件平面与坡屋平面距离不得超过0.6米;屋顶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平屋面(若是上人屋面,不含楼梯间屋顶)高差不得超过2.2米,且不得封闭使用;楼梯间屋面有安装光伏组件的,其上面的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楼梯间屋面高差不得超过0.6米,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分布式电源接入后,其与公共电网连接(如用户进线开关)处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间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应满足GB/T12325、GB/T12326、GB/T14549、GB/T15543、GB/T24337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供电企业定期对相关用户开展电能质量监测评估,当分布式光伏与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指标出现超标时,项目单位需采取改善电能质量的措施,在采取改善电能质量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分布式光伏应断开与电网的链接,电能质量满足要求后方可重新并网。

四、安全管理

1.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工程质量责任。电费收益与投资主体应一致,对于非产权人投资建设却假借产权人名字立户的户用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并网。委托设计、安装、运维的主体要具备与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2.对项目所利用建筑物应注意其结构安全、火灾危险等级,确保所利用建筑物能承受光伏设备重量、符合消防规范。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4)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建筑整体外观的坡屋面;(5)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6)其他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

4.不予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建筑屋顶。(1)两违建筑;(2)临时房屋;(3)在政府下发公告明确征迁范围的区域屋顶;(4)废弃建筑;(5)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6)屋面围护板为脆性材料且工艺上不可更换的建筑;(7)屋顶剩余使用寿命明显短于光伏设备使用寿命的建筑;(8)安装后对消防安全造成影响的建筑;(9)有产权争议的屋顶;(10)铁路沿线100米内、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11)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要求或其他不予安装的情形。

五、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统筹光伏项目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

工信局:协调秀屿供电分部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及消纳工作,审核项目的可行性。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秀屿供电分部:负责全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费结算;经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及时并网;开展用户侧用电检查、指导光伏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运行维护;对于不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予接入并网,严格质量标准,并参与项目可行性审核。

各镇街道、经开区: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项目的可行性及社会稳定性(不得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本区规划设计及立面效果要求,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业主及时消除。根据需要可牵头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建设等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监督执法。

 

附件:秀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可行性意见表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秀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秀屿供电分部

20256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秀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可行性意见表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申请人

(业主)

 

 

建设地点

(具体到门牌号)

 

 

村(居)委会意见

 

 

                

                 

                

 

 

                         (印章)

         

属地镇()、经开区意见

 

 

 

 

 

 

 

 

(印章)

                

秀屿供电

分部意见

 

                

 

           

                

 

(印章)

            

工信部门

意见

 

 

 

 

 

 

(印章)

                

备注:若项目属于经开区管辖范围,则无需征求村委会意见。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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