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207-3000-2022-00004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2-04-01
  • 发文字号: 莆秀双随机办〔2022〕1号
  • 标    题: 秀屿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区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4-06
  • 有 效 性: 有效
秀屿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区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莆秀双随机办〔2022〕1号
时间:2022-04-06 11:55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文件精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省、市级计划的基础上,向各成员单位征集区级联合抽查计划,汇总制定了《2022年莆田市秀屿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附后,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履行联合监管责任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是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善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抽查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按照“谁职责、谁抽查,谁关联、谁协同,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对属于本部门牵头发起的,要切实负起牵头发起和组织责任,各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抽查,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常态化,全面完成年度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抽查

各成员单位按照信用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企业(监管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监管对象)要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监管对象)要提高抽查比例。

要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抽查,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效能,守住安全监管底线。要突出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靶向性。对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的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本部门行业主管领域,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

三、结合营商环境考评,规范监管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营商环境考评“市场监管”指标的重要内容,“两库”建设情况部门覆盖率、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完成部门占比、年度抽查计划部门覆盖率、抽查检查结果公开率等指标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考评系统在线监测并排名。各成员单位务必要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机制。

一是要应用统一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为依托,在已有抽查平台的基础上,升级建设统一的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新平台解决了前期双随机抽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并与“互联网+监管”全面对接,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部门联合监管等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时启用“省级平台”。

二是要全面完善“一单两库”建设。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职责,建立和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根据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维护,并在“省级平台”上对“两库”进行同步调整。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等,对已建立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指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落实“两库”建设部门覆盖率、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完成部门达100%。

三是要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认真制定部门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并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主动发起、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确保成员单位年度抽查计划覆盖率达100%,不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四是要及时全面录入抽查结果。要按照“谁抽查、谁采集”、“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要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到“省级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开率达100%。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属于市场主体的要相应记于其名下,由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检查结果;对于非市场主体类的抽查对象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本系统相关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后续处理的,处理后结果要一并公示。

各成员单位要合理安排,避免抽查工作扎堆集中开展,于7月5日前将上半年牵头开展的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开展情况成效、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等)报区联席办,并于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考核需报送总结、数据及佐证材料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2022年莆田市秀屿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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