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207-3000-2023-00009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3-07-31
- 发文字号: 莆秀市监〔2023〕47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管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8-15
- 有 效 性: 有效
区各市场监管所、区直各中小学:
按照省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要求,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市监餐〔2023〕167号)和区纪委监委有关要求,为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提高市民的满意度,秀屿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
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部署,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及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市监餐〔2023〕167号)工作部署,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联合开展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开展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点题整治行动,排查风险隐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点题整治行动,力争实现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全区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全区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自查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到100%。
二、整治重点
(一)中小学食堂及配餐单位加工场所卫生脏乱差、食材过期变质、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问题。
(二)中小学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
三、整治内容
(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
1.强化专项监督检查。结合第二季度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纪委“一组一专项监督”工作部署开展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将违法线索移送执法部门,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一是建立健全属地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主体台账。与教育部门信息共享,7月24日前建立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相关主体台账;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按照《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市场监管部门)》(附件1)要求,结合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原料控制、加工制作、备餐供餐与配送、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餐饮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区市场监管局竞争股
2.落实回头看检查。自本方案下发后,对市场监管部门点题整治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涉及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问题台账,各市场监管所应落实100%回头看检查,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各市场监管所于9月24日前要全面完成一轮对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餐饮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3.开展全覆盖抽检。结合市市场监管局年度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对食品原料开展抽检,对近两年抽检不合格的中小学食堂、供餐单位要提高监督抽检频次,完成全区中小学食堂、供餐单位食品抽检全覆盖。对涉及中小学食堂、供餐单位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必须按要求及时开展后处置。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4.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对群众反应的涉及中小学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等问题线索及时处置,确保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台账中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5%。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消保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5.加强智慧监管运用。与区纪委点题整治“智慧监督”平台相融合,及时推送中小学食堂、供餐单位主体数据、问题清单,开展问题处置、12345投诉举报处置等。发挥“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作用,加强监督抽查,督促中小学食堂、供餐单位及时对告警事件和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餐饮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直各中小学)
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建立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
1.健全主体责任台账。为提升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区直各中小学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情况重新排查梳理,进一步摸清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底数,健全完善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相关主体责任台账,并于7月20日前将《全区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情况调查表》(附件3)报送区教育局思品股,其中“在校用餐人数”“当餐供餐量(人)”可参照上学期用餐人数进行统计;秋季开学后重新排查统计并于9月20日前上报。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台账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思品股
责任单位:区直各中小学
2.强化层级穿透监管。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19〕7号)和《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闽食安办〔2022〕26号)《莆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通知》(莆食安委〔2022〕5号)等精神,学校食堂管理实行责任清单制,各校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等级管理包保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问责机制,严肃执纪监督。区教育局领导按照挂钩乡镇对所辖学校食堂开展督导服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适当增加频次,推动学校食堂精准化风险防控。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办公室、思品股
责任单位:区直各中小学
3.加强督导检查服务。区教育局要按照食品风险等级管理包保责任制度管理工作要求,对照《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检查要点(教育部门)》(附件2),加强督导检查和自查自纠等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点题整治问题台账,强化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完善食安自查制度。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职责,深入开展点题整治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二是深化督导服务工作。区教育主管部门对照检查要点,深入开展点题整治专项督导服务,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及公示、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建立中小学食堂经营单位遴选及监督机制、陪餐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校外供餐单位准入、日常管理、评价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落实情况。三是落实回头看促整改。对点题整治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台账,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市委巡察和民生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指出的食品安全等问题,深入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形成工作闭环。区教育主管部门、校外供餐单位、各中小学在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一次专项督查和自查,并于9月2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整改成效回头看工作。市教育局将结合秋季开学初工作,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专项检查、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服务,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思品股
责任单位:区直各中小学
4.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区纪委点题整治“智慧监督”平台相融合,及时推送中小学食堂、供餐单位主体数据、问题清单,开展问题处置、12345投诉举报处置等。一是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快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副校(园)长的配备及管理工作,在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上发挥堡垒作用,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及时处置投诉举报。按照层级管理要求,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等问题线索及时处置,确保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台账中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5%。三是配合做好抽检监管。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年度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工作,同时将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置。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思品股
责任单位:区直各中小学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区教育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中小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摸清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底数,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并抄报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中小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区教育部门要实时通报区市场监管部门。
区各市场监管所、教育部门要分别督促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职责。对照附件1、附件2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在自查基础上,区各市场监管所、教育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开展风险分析,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实施联合检查。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区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教育部门要结合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区各市场监管所、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食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开展检查。要有效运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餐饮服务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25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交流,增进信息互通,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省、市纪委监委已将“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纳入2023年度“点题整治”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要切实加强领导,贯彻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精心组织实施,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教育局将成立点题整治联合工作专班,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督促检查,依法严肃整治。区各市场监管所、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食堂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中小学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对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屡教不改的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食堂要从严依法处置,形成震慑效力。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促进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确保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共治。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学生更易接受的趣味形式,借助更丰富的宣传手段,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同时,积极宣传“点题整治”工作成效,主动公布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四)及时总结分析,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及时总结经验,归集工作材料。各单位每月22日前将本辖区工作展统计表(附件4、5)分别报送给上级相应部门,并于9月12日和12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
附件:1.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市场监管部门)
2.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检查要 点(教育部门)
3.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情况调查表
4.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 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5.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 治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