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207-3000-2024-00010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0
- 发文字号: 莆秀市监函〔2024〕13号
- 标 题: 关于区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036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05-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吴美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后黄小区电梯安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后黄小区系安置房小区,该小区共计8台在用电梯,电梯使用单位系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系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目前该小区相关电梯已通过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的安装监检且在有效期内,日常维护及年度检验均可正常进行。
(一)完善电梯安全综合管理机制。我局联合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及及镇、村分管领导对电梯使用单位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到位。后黄小区电梯日常管理要合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在电梯轿厢内张贴电梯安全知识,加强对业主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宣传引导,积极配合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做好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停梯维修保养告知工作,及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或零部件。协调区城管执法局推动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届时在电梯的日常使用中配备值班室,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及时接收到求救被困人员电话。并督促使用单位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二)推进电梯维保质量提升。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制定该小区维保计划、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维保电梯安全可靠。严格配备持有电梯操作证维保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在电梯轿厢内粘贴电梯使用标志,接受用户监督。此外,需将维保记录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排查故障原因,解决故障问题,并将相关故障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案告知业主。配合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确认电梯维保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维保单位救援人员应及时到达故障现场时间。
分管领导署名:方国兴
联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陈润敏,特安股负责人,13******662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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