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15-0700-2022-00010
  • 发文机关: 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0
  • 发文字号: 莆秀自然资〔2022〕180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0-12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
莆秀自然资〔2022〕180号
时间:2022-10-12 17:07

各自然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区林业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22〕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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