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202-1200-2020-00052
  • 发文机关: 秀屿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0-06-15
  • 发文字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监察执法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 发布日期: 2020-06-15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监察执法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时间:2020-06-15 10:07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拟将环境监察执法监测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受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需根据我局环境监察执法要求,对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排放开展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执法监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报价

序号

监测要素

监测因子

报价单位

单价

1

废水(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医疗机构废水、畜禽养殖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等类别)

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细菌总数、总氮、总磷、六价铬、总铬、总镍、总铜等指标

1个检测点位

 

2

废气(包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锅炉废气、恶臭等类别)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燃煤锅炉)、烟气黑度、恶臭等指标

1个检测点位

 

3

噪声

厂界噪声

1个检测点位

 

4

土壤

总氮、总钾、总磷、氟化物、氯化物、总铬、总镍、总铜、总铅、总铅、总汞等指标

1个检测点位

 

  三、项目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四、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良好,且承担过相类似的监测项目;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检测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环保相关手续齐全;

  4、两年内未因环境违法问题受过处罚。

  五、需提供的资料(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附件(公司营业执照、承担过的监测项目情况等);

  2、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

  3、环保相关手续情况;

  4、未因环境违法问题受过处罚的证明或承诺书;

  5、项目详细报价函。

  六、其他情况说明

  1、请有意向的公司将相关资料,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采取邮寄、电子邮件(需原件扫描)或直接送达方式,报送至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逾期将不予接收。

  2、我局将综合考虑资质、价格、参与报价单位数量等因素,采取合适的委托方式,确定项目委托公司1-3家。

  3、受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需签订执法相关保密承诺书。

  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兴秀大道1333号秀屿区政府大院内(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403315952@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俊豪,0594-5851533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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