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202-0800-2025-00003
- 发文机关: 秀屿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5-01-23
- 发文字号: 无
- 标 题: 【环评审批】关于莆田市裕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裕昌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1-23
- 有 效 性: 有效
【环评审批】关于莆田市裕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裕昌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1-23 09: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3日我局对莆田市裕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裕昌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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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文号 |
编制单位 |
批复时间 |
批复下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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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昌鞋底生产项目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丙仑村大仑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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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裕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莆环审秀〔2025〕3号 |
莆田天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1月2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联 系 人: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传 真: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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