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5 15: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秀屿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内容主要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通过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txy.gov.cn/)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秀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秀屿区人民政府2号楼213室,邮编:351146;联系电话:0594-5851560;电子邮箱:xyhb585156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功能,切实回应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发布,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督促企业按时披露年度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等信息。针对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监察执法、污染防治、行政处罚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等情况,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年共在网上公开政务信息126条,其中包括执法检查公开16条,行政审批公开60条,环境质量公开12条,其他环保工作信息公开38条。因环境执法垂管改革,行政处罚案件由市环境执法支队统一公开,我局不予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需要处理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3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所有公开内容需先由局分管领导审核,最终由主要领导把关签批后才可发布,提升信息时效性,确保信息准确性。

  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主要工作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息维护等。我局在秀屿区人民政府官网设置“环境保护”专栏,分为环保工作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空气质量、重点排污单位五大板块,主要用于公开我局工作信息,内容发布结合生态环境业务工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完整。

  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我局成立秀屿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长当任组长,分管领导当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小组成员定期梳理主动公开信息清单,及时提交已审批的应公开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1

1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全面,信息公开质量效能有待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严格落实各级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挖掘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准确。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效能。主动收集公开信息,跟进办事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效能等方面稳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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