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209-3000-2021-00012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 2021-04-15
- 发文字号: 莆秀海渔〔2021〕21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小型渔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
开展2021年度小型渔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海洋与渔业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区小型渔船2021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小型渔船检验和数据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小型渔船年度检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国存
副组长:吴志鹏、蔡利振
成 员:陈志彬、陈高聪、王 辉、林继忠、林永华
谢金福、陈向明、陈金水、宋冬冬、林美糠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志彬兼任。
二、检验工作的时间计划
(一)检验申报:即日起—2021年4月30日;
(二)现场勘验:2021年5月1日—10月31日;
(三)证书归档: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海洋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二章第1节相关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期前、后3个月内申报年度检验;在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申报换证检验。按照“方便渔民与保证工作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本辖区渔船分布情况和渔船检验到期时间,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地点,确定检验日程,并向广大渔船船东公布,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有利时机安排检验工作。镇渔业站积极督促村组织检验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乡镇安排一至二个检验地点。检验日程和地点安排详见附件1。
三、检验工作程序
(一)相关准备
1.检验站负责准备《2021年度小型渔船情况声明及检验申报书》(附件2)、《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附件3)等材料,积极配合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做好宣传,提高渔民依法如期报检的自觉性,渔民应如实填写《2021年度小型渔船情况声明及检验申报书》及《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后及时进行渔船检验申报,并对声明的内容负责。
2.各镇村督促渔船所有人对渔船船体水密性、安全配备进行自查自纠,修整船体、刷写船名号、配备合格安全的船用产品等(如通讯设备和救生设备更新),确保船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二)申报环节
1.各镇渔业站以渔村为单位,提前通知各船主在4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小型渔船情况声明及检验申报书;
(2)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
(3)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的要求,由镇村逐条核实船舶身份,并在检验申报书上署签意见。
(三)现场勘验环节
1.做好预约通知,保证具体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2.根据《国内海洋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1)检查船名号刷写是否规范等;
(2)审查《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
(3)检查船体及设备;
(4)得出检验结论并汇总。
(四)证书录入、签发和整理归档环节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完成全部法定检验项目和申请人申报的检验项目检验后,检验合格的,录入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船舶检验系统,制作相关证书,证书由实施检验的验船师签署并盖章。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将渔船档案移交档案室归档。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严格做好船舶申报核实工作。各镇、村要认真做好渔船核实工作,村要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所申报检验的船只的来源及真实存在情况进行核查后签注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镇在村级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渔船进行核查。
(二)严格渔船报检管理工作。坚持依船籍港实施检验的原则。检验站要严格按《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联合各镇做好宣传,促进提高渔民依法依规报检的自觉性,并填写《2021年度小型渔船情况声明及检验申报书》及《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后及时进行渔船检验申报。根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严格执行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停征规定。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停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渔检<财>〔2017〕45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任何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四)严格老旧渔船检验监管。船舶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11号)及国家渔船检验局《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通知》(国渔检(船)〔2017〕65号),严把渔船检验质量关,加大对小型、老旧渔船及存在问题渔船的管理力度,对于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渔船,渔船所有者或经营者在修船及申报换证检验前,须出具《渔业船舶技术状况检查项目书》及船舶维修方案。要向渔民群众宣传国家关于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政策,引导渔民按进行标准化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渔船更新改造。
渔船检验工作关系到渔民海上生产的安全,检验站与各镇海洋与渔业站要以对广大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配合,紧紧围绕分解任务和既定日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检验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2021年渔船年度检验时间安排表
2.2021年度小型渔船情况声明及检验申报书
3.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2021年渔船年度检验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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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 |
平海镇 |
南日镇 |
埭头镇 |
东峤镇 |
东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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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检验地点 |
平海渔港 |
东岱渔港 |
石城渔港 |
赤岐渔港 |
东庄沃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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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头汶泗港 |
万峰渔港 |
汀港沃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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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渔港 |
浮叶渔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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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员 |
陈高聪 |
王辉 |
林继忠 |
谢金福 |
林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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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数(艘) |
1289 |
322 |
98 |
10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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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时间 |
每月第一周 |
每月第二周 |
每月第三周 |
每月第四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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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 |
陈志彬、陈金水、林美糠、宋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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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镇及渔港排名不分先后,确保每个月将所有辖区内即将到期的渔船完成检验,如遇节假日、台风等原因造成时间安排变动,届时将另行通知。
附件2
2021年度小型渔船情况声明及检验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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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号 |
闽莆渔 |
船舶类型 |
□捕捞船 □辅助船 □养殖船 |
船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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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材质 |
□木质 □玻璃钢 □钢质 |
船长 |
米 |
主机 功率 |
千瓦 |
船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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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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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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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结构 及水密性 |
船体结构坚固可靠、水密良好。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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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 消防设备 |
救生衣( )件,救生圈( )个。 灭火器( )个,消防水桶(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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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设备 |
作业号灯( )个,声响器具( )个,手电筒(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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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导设备 |
罗经(指南针)( )个,一键通手机号码: ,其他通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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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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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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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主声明: 本人保证本船用于□捕捞 □辅助 □养殖生产,且渔船合法真实存在,船舶状况合格,配备齐全,若有租借渔船、套证等弄虚作假,船舶状况、配备等上述声明事项与实船不符的,本人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船舶所有人签名(盖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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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核实意见: 该船确系从事□捕捞 □辅助 □养殖生产,来源合法、真实存在,船舶状况合格,配备齐全。 经办人签名: 村主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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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核实意见: 情况属实。 签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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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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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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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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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种类 |
□年度检验 □换证检验 |
检验情况 |
□合格 □不合格 |
检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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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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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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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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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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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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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技术状况作如下真实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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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舵装置:传动装置及舵连接可靠,无严重磨损和腐蚀;操作可靠、转动灵活。 2、锚泊设备:外观检查技术状况良好,无严重磨损和蚀耗,使用情况良好。 3、载重线:载重线标志、水尺的勘划准确、完整;门、窗、盖等关闭装置能阻挡水的进入;排水舷口、栏杆或扶手、舱口围板、门槛等的设置未发生改变。 4、防污染设备:配备有滤油设备或油污水储存柜,使用正常。 5、是否更换过柴油机(适用于主机功率大于22kw时) 是□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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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维修、改装或海损(事故)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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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船的技术状况满足航行作业安全环保生产要求,处于适航状态。本人对本声明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保证在日后的营运中维持船舶的适航状态。
船舶所有人:(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船长:(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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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在□内做标记,√表示正常,—表示不适用,О表示存在问题。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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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