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秀屿区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和渔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业公司:
现将《秀屿区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和渔船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4月15日
秀屿区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和渔船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和渔船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电〔2021〕12号)《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和渔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海渔〔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
(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 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 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小型张 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 日 12时。
(三)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 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五)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为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 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好《福建省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二)加大渔船安全管理力度,推进渔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强化渔船渔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海洋伏季休渔、“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新冠肺炎疫情海上防控等宣传活动。利用休渔期做好渔业船员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区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
(四)加大渔政执法监管力度,通过“亮剑”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通过渔船偷私渡、外籍渔船非法入莆捕捞、冰鲜杂鱼交易、“绝户网”、“三无”船舶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持续强化渔船监控,严防境外疫情通过渔船输入。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2021年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伏季休渔和渔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做好海洋伏季休渔和渔船管理工作。
组 长:吴惠雄(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钱光灿(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林国存(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吴志鹏(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蔡利振(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教导员)
成 员:林永华(东庄镇海洋与渔业站)
许剑清(东峤镇海洋与渔业站)
林苍景(埭头镇海洋与渔业站)
陈高聪(平海镇海洋与渔业站)
王 辉(南日镇海洋与渔业站)
陈向明(月塘镇海洋与渔业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渔政法规股,办公室成员由局渔政法规股、渔业产业股、局安办、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四、工作要求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伏休期间渔船管理工作,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围绕海洋伏季休渔监管、严防境外疫情通过渔船输入和渔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抓好海洋伏季休渔和渔船管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站要强化伏季休渔和渔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架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早准备、早动员、早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加强辖区海洋伏季休渔和渔船的动态监管,做到守海有责,守海尽责。
(二)落实依港管船。各镇站要加强渔业港口的监督检查,实施“依港管船”、“定人联船”的措施,突出重点监管对象,将有能力赴敏感海域、钓具作业渔船和过户期间的渔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管住休渔渔船,严防违规出海生产、违规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严防境外疫情通过渔船输入,严厉打击通过渔船偷私渡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摸清底数。各镇站要摸清本辖区内纳入伏季休渔渔船底数,分类登记造册,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组织渔船就近停泊,并将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港口、码头、澳口,便于群众监督。各镇站休渔渔船分布监管花名册于4月25日前报送我局。二是加强巡查。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根据伏休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阶段性的港口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强化伏休期间渔船动态监管。各镇站要落实定人联船监管工作机制,不定期组织镇、村开展巡查、抽查、联查,强化监管。三是科学管控。利用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港口监控设施、北斗示位仪终端等技术手段,实时掌握渔船动态。局应急指挥平台每日至少要对休渔渔船分布花名册登记的渔船数量进行核对一次,一旦发现数量或对象不相符时,要立即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查。四是畅通渠道。伏休期间渔船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执法机构确认同意,由停泊港所在地渔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各镇要畅通报备渠道,对确需维修保养、的渔船、运送鲍鱼的辅助船要给予办理相关报备手续。五是强化乡镇船舶管理。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和宣传,严禁在伏休期间参与非法捕捞、冰鲜杂鱼交易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处置。
(三)严格执法监管。伏休期间,区执法大队要结合“亮剑”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岸上巡查、海上巡航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和“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外籍渔船入莆非法捕捞、冰鲜杂鱼交易、“绝户网”、涉渔“三无”船舶和通过渔船偷私渡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抓牢抓实抓出成效,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交易渠道;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各镇站、渔业执法大队要结合“封港清查”、“海洋蓝剑”、“渔政亮剑”等行动,对港内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在管辖海域航行、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依法坚决予以没收拆解,构成犯罪的,移交海警、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类伏休违规渔船依法顶格处置,震慑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违规事件,切实维护伏季休渔秩序。
(四)密切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及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共同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居)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工作态势。要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案件,要迅速认真核查处置,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结合海洋伏季休渔、“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海上疫情防控、渔船职务船员培训等工作,重点突出《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的宣传,切实提高渔船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总结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五、划片分工督导,确保休渔圆满完成
(一)具体分工
为确保伏休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实行划片督导。
吴惠雄局长负责全区的伏休监管执法检查工作;
钱光灿副局长负责东庄、月塘、东峤镇伏休监管执法检查指导,组员:郑建红、吴彬武、林美糠;
林国存负责平海镇伏休监管执法检查指导,组员:潘开华、李向荣;
吴志鹏负责埭头镇伏休监管执法检查指导,组员:陈志彬、陈金水;
蔡利振负责南日镇伏休监管执法检查指导,组员:詹海航、黄德芳、林文高;
彭程锦负责全区电子监管执法检查指导,组员:苏晓燕、宋冬冬。
海上执法组詹建清、翁国新、吕剑炜。
(二)检查内容
1.镇、村伏休监管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的落实情况;
2.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3.开展巡查工作情况;
4.随机抽查核实渔船在港情况;
5.有关案件和举报件办理处置情况。
请各单位及时总结伏季休渔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于8月25日前将总结正式行文报送我局。
联系人:局渔政法规股 谢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