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209-3000-2022-00028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 2022-05-31
  • 发文字号: 莆秀海渔〔2022〕28号
  • 标    题: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秀屿区省级设施渔业项目建设补助资金(调整后)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5-31
  • 有 效 性: 有效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秀屿区省级设施渔业项目建设补助资金(调整后)申报指南》的通知
莆秀海渔〔2022〕28号
时间:2022-05-31 09:58

各镇财政所、海洋与渔业站:

为推进设施渔业建设,加快现代渔业发展,做好我区设施渔业项目建设工作,经研究同意印发《2022年秀屿区省级设施渔业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请你们根据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2022年秀屿区省级设施渔业项目建设补助资金(调整后)申报指南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2022年秀屿区省级设施渔业项目建设

                      补助资金(调整后)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渔业的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的通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的通知》和《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秀屿区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2020年秀屿区省级设施渔业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剩余资金。

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已下达的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下达“池塘改造等”资金1000万元的剩余资金45万元。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2020年设施渔业项目(重点支持海上养殖升级改造)资金1100万元的剩余资金680万元。

二、项目支持对象

申请补助对象为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家庭农场等单位,需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证范围内的海域租赁合同或相应的不动产权证,项目涉及陆上工程建设的公司需具有设施农用地等有效用地材料。

三、项目支持范围

本设施渔业项目支持范围,是指尚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在近期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并且能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的水产养殖设施渔业项目。

四、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的通知》的建设内容实施项目。

五、项目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应标准进行补助验收通过的设施渔业项目,海上项目的养殖设施保险费用可计入项目总投资。

六、项目申报验收

(一)业主申报

申请设施渔业项目的资金补助对象,需提供设施渔业项目申请表(附件5)、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证范围内的海域租赁合同或相应的不动产权证、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项目建设前照片、营业执照和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指申请补助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涉及陆上工程建设的需另附有效的工程造价概算书。

(二)初审推荐

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材料由镇政府或国企主管单位初审把关,对项目建设的类型和实际面积、数量等内容进行确认,并审查项目用地合法性,后由相应的镇政府或国企主管单位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

(三)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建设标准应达到《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水产种业类扩建项目的育苗池建设面积需超过最低项目建设技术要求的30%以上。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向区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实施过程(前中后)有关影像等证明材料、原上报的项目申报资料、设施渔业项目任务书(附件7)、设施渔业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8)、购买或工程建设的合同(协议)书、质量承诺书(合同中已有的不需要)、项目财务专账或辅助账、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法定生产记录、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专指水产种业类项目)、企业产品实行“一品一码”证明(专指水产养殖类项目)、项目建设工程缴税情况;海上项目需另附第三方资质机构的海上养殖设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项目涉及陆上工程建设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工程预算书并送预决算审计中心进行预算审计,结算由施工方编制结算书。

七、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区海洋与渔业局。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志洪(区海洋与渔业局),联系电话:5886989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8〕214号)

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9〕1号)

4.《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秀屿区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莆秀海渔[2020]31号)

5.设施渔业项目申请表

6.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

7.设施渔业项目任务书

8.设施渔业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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