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209-3000-2023-00023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 2023-02-14
  • 发文字号: 莆秀海渔〔2023〕7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2-17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秀海渔〔2023〕7号
时间:2023-02-17 11:43

  

  

  

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秀屿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2月14日

  秀屿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事故风险隐患,根据全国、省、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12号)及《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海渔〔2023〕13号)要求,决定从2023年2月14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治理渔业安全风险隐患,织密织牢属地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防范遏制渔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渔业船舶

  1.船舶适航情况。⑴渔船通讯导航、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不齐不足,拆除或故意屏蔽北斗示位仪等渔船安全终端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⑵渔船脱检脱管,未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或检验证书过期,特别是渔业辅助船长期脱检脱管,证书过期未注销等;⑶渔业辅助船脱检脱管,未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或检验证书过期;⑷擅自改变作业类型;⑸超载、超定员、超抗风等级、超航区作业,利用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经营性运输活动。

  2.船员适任情况。⑴职务船员未配齐配足(特别是船长不适任),冒用、租借他人船员证书,船员“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等;⑵普通船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⑶渔船所属企业(组织)未规范建立船员管理档案、未安排船员培训计划等。

  3.渔船证书证件管理情况。渔船检验、国籍登记、捕捞许可等证书证件过期、非法持证、不随船携带。

  4.航行安全管理情况。渔船航行作业期间未配备或未正确使用AIS防碰撞设备,未落实值班瞭望、正确使用号灯等防范商渔船碰撞措施。

  5.进出港报告情况。渔船船长出海作业不报告、报告信息不全,渔港所在地管理部门无专人管理渔船进出港、对报告虚假信息或拒不整改的渔船不予处罚等。

  6.组织化管理和编队生产情况。⑴渔船未纳入组织化管理和编队生产,未落实定人联船,出海作业时擅自脱编脱管,编队长不认真履职等。⑵渔船管理组织(企业)未落实专职人员、场所设备配备和经费措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未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和值班应急工作未落实等。

  7.防台防汛等日常管理情况。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撤离、转移上岸等决定和命令,未及时撤离危险海域等。

  8.渔船污染防治情况。针对大中型渔船未配置“两桶”,未实行渔船废油和生活垃圾回收等。

  (二)渔港(码头)

  1.渔港基础设施情况。渔港未配备防汛防台风、应急物资,未配备消防栓、灭火器、救生衣、救生圈等安全设施设备,未划定安全警戒线、设置危险区域警示标识。

  2.港池锚位通道管理情况。港内渔船未有序锚泊,水上消防通道不畅;渔港内存在渔排、废船等碍航物和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生产活动。

  3.日常管理制度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未建立健全,未建立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定期开展演练。

  4.渔港水域日常管理情况。未经批准,在渔港水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或者从事明火作业。

  5.防污染设备设施及管理情况。港区未按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设施,实行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理,防污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渔排养殖区

  1.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未设置危险区域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志不够规范、醒目、完备。

  2.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未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3.临水作业管理情况。临水作业未规范穿戴救生衣。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层层动员部署,切实抓出实效。各渔船所属企业(组织)及船东船长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开航前和回港后安全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建立渔船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档案卡和日常安全管理台账,以备核查和监督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各渔船所属企业(组织)要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确保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有序推进。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大中型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档案卡》,编制小型渔船、渔港和渔排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档案卡,督促、指导渔船、渔港、渔排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全面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2023年2月14日至3月15日,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大中型渔船排查整治,对每一艘船舶要对照《大中型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档案卡》,逐项排查整改,落实安全隐患清单化管理;3月15日起,要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逐项排查整治到位。

  (四)全面落实整改。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并制定时间安排表,逐一落实整改,限期交账销号,落实闭环管理。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措施与成效,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地方主流媒体宣传优势,综合运用各类媒介拓宽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和渔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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