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209-3000-2023-00026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 2023-03-31
- 发文字号: 莆秀海渔〔2023〕13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秀屿区2023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4-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海洋与渔业站、财政所,各相关水产品加工生产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上级下达我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4套(台)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配备进行资金补助。为利用好中央渔业发展补助政策的带动作用,经研究,制定了《秀屿区2023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3年3月31日
秀屿区2023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实施方案
为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
二、支持范围
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4套(台)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配备进行资金补助。主要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项目对2023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予以补助,新购设施设备铭牌上的生产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此前购置的设备不予支持。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1日起算),项目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助对象
1.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
2.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
3.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在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登录注册,并将近两年来的生产记录及销售赋码填写完整。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4.原料主要来自国内养殖或捕捞;
5.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主产区就地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给予重点支持。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或已获得上级财政支持的设施设备不得申报该项目。
6.申报单位须符合环保要求,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补助类型及标准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见附件1,项目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各设备补助上限,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
五、项目申报及验收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文本;
2.在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水产品加工)、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验收前提供方可验收);
3.生产场所已落实工业用地指标相关材料或设施农用地有关材料(若为租赁的场所,还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中自2023年1月1日算起到租赁期满应在十年以上);
4.近两年来加工的水产品在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销售赋码记录(2023年1月1日后在开展水产品初加工的单位无需提供)。
5.完税证明;
6.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
7.项目建设前照片;
8.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业主须在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截至时限前报送至区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批复
区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给出评审结论,形成评审报告。区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资金盘子,批复项目。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须在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单位需保留项目实施过程(前中后)有关影像。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竣工后,须在2023年12月10日前向区海洋与渔业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区海洋与渔业局收到完整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实施总结;
3.原上报的项目申报资料;
4.项目实施过程(前中后)有关影像等证明材料;
5.新购置各设施设备照片全貌及铭牌照片(含型号、参数、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6.项目设备购买合同;
7.含原始凭证的项目财务专账或辅助账,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规票据必须为票据原件或具法律效力的电子票据;
8.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销售赋码记录。
项目验收采用外业实地核实、内业听取汇报质询等方式,填写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3)。
六、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拨付方式,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
2.专项资金用于水产加工企业2023年内新购置水产品初级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配备,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项目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使用,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3.项目实施单位应该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支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保障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附件:1.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验收意见表
附件1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一、原料处理设备
(一)全自动清洗设备
设备要求:低能耗、高效率,每台清洗效率(处理能力)≥1000千克/小时,洁净度≥90%。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以购置发票为准,下同),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海藻全自动脱沙清洗设备
设备要求:带泥沙过滤收集系统,泥沙清除率≥95%,每台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破损率≤5%。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全自动去鳞去内脏设备
设备要求:自动化程度高、连续式去鳞,鳞片去除率≥95%,每台去鳞效率(处理能力)≥1000千克/小时;内脏去除率≥90%,每台去内脏效率(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自动去壳剥虾机
设备要求:每台自动剥虾≥500千克/小时,去壳率≥95%,虾仁损耗率≤5%。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分级分割设备
(一)精准称重分选机
设备要求:全自动精准称重,每小时分选称重分选级别≥3级,分选精度±0.1克(干)/±1克(湿)。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全自动分割、切片设备
设备要求:每台处理能力≥300千克/小时,精准率≥95%。包括全自动分割机、开背机、切片机等。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鱼糜加工设备
设备要求:破碎/打浆机(处理量≥20吨/小时),采肉机(每台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鱼糜制品成型机(重量偏差≤5%,每台产量≥50千克/小时)。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全自动滚揉机
设备要求:容积≥500L。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包装冷冻设备
(一)全自动包装设备
设备要求:自动完成产品包装、贴标,包装合格率≥98%。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全自动配重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产品配重包装,可按预设的数量和重量进行精确配重,并自动输送至包装工位,高效解决人工多次配重效率低问题。生产效率≥45包/分钟。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快速冻结设备
设备要求:液氮速冻设备、液体冷冻设备须达到快速冻结肌肉细胞不破损、产品锁鲜需求,其中:隧道式液氮速冻设备速冻能力≥500千克/小时,氮耗率小于1.5;双螺旋速冻设备(单冻)速冻能力≥1000千克/小时,冷量≥140KW。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小型冷库配套设备
设备要求:温度可保持在≤-18℃,公称容积≥100m3,制冷系统压缩机功率P≥3 kW。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制冰机
设备要求:制冰能力≥1吨/日。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低温暂养设备
(一)低温暂养设备
设备要求:通过制冷系统控制水体温度保持在5℃-15℃,暂养用水可循环使用,暂养池容量≥5吨。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生物过滤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吸收转化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水质达到暂养生物所需水质要求且循环使用。回用水水质氨氮控制在0.2mg/L以下、溶解氧在6mg/L以上。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固液分离机
设备要求:120目以上,每小时流量600吨以下。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其他类
(一)副产物利用类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加工副产物的酶解、发酵、浓缩等综合利用加工,可实现温度、转速等参数的控制和监测,提高产品品质。处理能力≥1000L/批次。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废水处理类设备
设备要求:按照水产品加工废水排放有关标准进行废水处理,日处理能力≥5吨。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信息化类设备
设备要求:建设适用于水产加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MES系统),打造冷链仓储物流、生产加工、精细化成本控制、销售渠道管理与全程质量追溯等体系。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附件2
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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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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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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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自检情况 (包括完成数量、资金使用、验收材料完备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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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验收人员签字按手印(单位法人、项目重要负责人、财务等三人以上)、身份证号码: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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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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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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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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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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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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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专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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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验收内容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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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装备数量及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票据等内容以及验收结论 |
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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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