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209-3000-2023-00048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 2023-07-04
- 发文字号: 莆秀海渔〔2023〕40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2023年秀屿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7-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海洋与渔业站、财政所及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秀屿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2023年秀屿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5号)精神,为顺利完成我区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抓手,以提升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以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以服务渔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通过不断提升机构履职能力水平、大力发展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着力打造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持续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有效提升基层推广队伍素质能力、有序加快推广服务信息化步伐等一系列工作,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渔民满意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全面推进福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发展动力。
二、实施原则
强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责履行,大力推广渔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提高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工作效能。坚持注重实效,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助力产业发展成效。加强水产技术骨干人员培训力度,激发水产技术推广活力,打造先进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支持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不断健全水产技术推广体系。
三、年度目标
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二类基地)1个,遴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1个。5名基层水产技术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省内异地脱产业务培训,1名基层水产技术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省外脱产业务培训。15名基层水产技术人员接受不少于5天的本地脱产业务培训。15名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订阅网络书屋1个、购置水产技术服务工具箱1套。通过实施,遴选培训一批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骨干,推广应用一批提质增效、绿色生态的主体技术,打造一个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履职能力。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围绕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等,履行好公益性服务职责。推动基层推广机构改善条件、完善手段、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区级推广机构加强对乡镇机构及人员指导管理,通过压实任务的方式探索“区管镇用 下沉到村”的服务模式。发挥好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对经营性水产技术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
(二)打造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一是聚焦区级渔业优势特色产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组织在基地开展优质新品种对比展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实训活动等,具体建设内容见附件1;积极展示渔业科技示范能力,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标准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二是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遂选一批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渔民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鼓励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依托基地开展试验示范任务,搞试验、出成果、促推广。
(三)支持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鼓励和支持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渔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渔业科技服务,以及渔资供应、渔机作业、水产品初加工等专业化服务。引导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建立“田间学校”“海上绿色养殖服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制定相应的遴选和考核制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星级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水产产业发展方面的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四)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应用推广。以省级渔业主导品种和渔业主推技术为引领,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严控数量、精心遂选本区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精准进村入户。依托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主推技术示范推广活动、观摩培训活动,确保渔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五)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队伍素质能力。选派5名基层水产技术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省内异地脱产业务培训。选派1名基层水产技术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省外脱产业务培训。组织15名基层水产技术人员接受不少于5天的本地脱产业务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鼓励基层在编在岗水产技术推广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在职学历教育等方式提升学历。
(六)加强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水产技术推广在线服务,水产专家教授、基层水产技术人员、特聘渔技员,通过中国农技推广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在线学习、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提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和水产科技网络书屋的覆盖面和使用率。将基层水产技术人员工作动态、业务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主体培育、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线上动态展示和管理,使中国农技推广APP在项目实施区技术人员中的应用比例达到100%。
五、资金补助
(一)补助方式。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经验收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补助。
(二)资金使用。在省级任务清单范围内进行开支,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23年度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1.基层水产技术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补助。用于组织、选派基层水产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级异地和区级本地集中脱产培训、集中办班、现场考察实训、网络培训费用(包含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讲课费等)及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等。
2.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用于标牌制作、示范推广渔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水产苗种、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费以及基地开展培训、观摩等。每个二类示范基地原则上补助不超过7万元。
3.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水产苗种、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等。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原则上补助不超过0.1万元。
4.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用于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渔业科技服务,以及渔资供应、渔机作业、水产品初加工等专业化服务。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补助不超过3万元。
5.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一是用于水产技术人员开通建设水产科技网络书屋,提供水产科技实用图书农村实用技术期刊和渔业科技音像资料等,每个项目县补助0.5万元;二是用于区、镇水产技术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技术普及等流量购买补助。每个在编在岗的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每年流量购买补助费0.06万元。流量购买补助费用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和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6.其他费用补助。一是用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水产技术服务工具箱购买;二是用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技术资料印刷、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制度建设、工作考评、专项审计、宣传报道等费用。
(三)资金监管。严格规范补助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帐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绩效考评和审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形成的资产管理,按时提交本年度审计报告;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化服务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渔业科研、购买渔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渔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及有关部门加强相互沟通,明确任务分工,规范程序,确保取得实效。成立由区镇两级水产技术骨干组成的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补助项目实施指导、组织渔业科技示范基地评审、考核以及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考核。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水产技术推广及指导。名单具体如下:
1.工作小班成员名单
组 长:凌 楠(区水技站干部、助理农艺师)
成 员:严志洪(区水技站站长、水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欧洪来(区水技站干部、高级农艺师)
陈金水(区水技站干部、水产工程师)
潘开华(区水技站干部、水产工程师)
张慧颖(区水技站干部)
许寿辉(区水技站干部)
2.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建斌(区水技站干部、农艺师)
成 员:叶黎宗(南日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水产助理工程师)
林继忠(埭头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水产助理工程师)
陈高聪(平海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
林永华(东庄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水产助理工程师)
谢金福(东峤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
陈向明(月塘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水产工程师)
陈志彬(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上林中队,水产助理工程师)
(二)加强绩效考评。按照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构建全过程,线上线下,逐级负责的绩效管理机制。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增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责任感。
(三)加强交流宣传。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挖掘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杂志、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尤其是对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在保障渔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的典型人物、机构和做法等进行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考核办法
3.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考核办法
附件1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是指根据《福建省2023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围绕现代渔业产业发展遴选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功能,能起到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渔业科技示范场地。
第二条 区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示范基地的申报、核查、专家评审、公示、资金分配、监督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指导建设,示范基地负责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行。
第三条 为了加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提升示范基地的示范成效,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申报主体
在秀屿辖区内的渔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水产良种繁育场或养殖场、涉渔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均可申报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信用良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
2.海上或滩涂养殖企业须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经营权不少于10年。
3.陆基养殖企业须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不少于10年的规范承包合同。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工厂化养殖和连片池塘养殖基地须具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设备且正常使用,排放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5.浅海和深海养殖基地应具备废弃物收集设施设备。
6.基地对发展现代渔业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同行业或周边养殖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7.基地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试验场地、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和培训设备。
8.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9.规模适中。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500m2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渔排网箱100口(4*4m)以上,其他水面面积10亩或养殖水体10000m3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10.技术能力好。建设主体技术力量强,技术水平处于县内领先。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
11.示范作用较显著。近1年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等的展示示范。能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1个以上。能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科技示范户10户以上。
第六条 申报与评审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在秀屿区政府信息网发布公告。
(二)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区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材料》(附件1)、《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六份。
(三)区海洋与渔业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考评按《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考评表》(附件3),按高分到低分择优遴选。遴选结果在政府公共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四)区海洋与渔业局与认定的示范基地签定任务书,并在合同中明确示范基地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五)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名额1个。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示范基地建设
(一)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或新品种(系)1个以上。
(二)组织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
(三)指导带动10户以上科技示范户增产增收通过区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4条以上。
(四)在主要媒体宣传展示2次以上。
(五)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牌1个。
第八条 示范基地管理
(一)区海洋与渔业局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有关材料,及时上传至“中国农技推广APP”。督促检查中发现示范基地不能按照签订的任务合同要求执行的,区海洋与渔业局应及时给予书面通知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立即取消示范基地资格,并将具体情况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示范基地建设中,遇突发事件且影响正常建设的,包括土地权属变更、严重自然灾害、负责人变更等,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示范基地应建设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专款专用。
第四章 验收
第九条 验收
示范基地按任务合同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在11月1日前向区海洋与渔业局申请验收并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并提交《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信息表》。区海洋与渔业局在接到示范基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根据对示范基地建设内容进行考核验收。经整改仍未完成建设内容不给予资金补助。
第五章 资金补助
第十一条 补助标准
对已认定的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示范基地按《2023年秀屿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数额范围给予补助(不超过7万元)。
第十二条 资金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标牌制作、示范推广渔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水产苗种、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费以及基地开展培训、观摩等。
第十三条 补助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使用,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向财政局申请后直接拨付到项目业主。
附件:1-1 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1-2 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1-3 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考评表
1-4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1-5 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验收申请表
1-6 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信息表
附件 1-1
2023年秀屿区渔业
科技示范基地
申
报
材
料
单位名称: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目录
一、《秀屿区2023年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产权或使用权属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实施计划
五、科研院校、校企合作协议书
六、药残检测报告
七、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三项记录证明材料
八、主导养殖品种技术操作规程
九、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目录内容及顺序可参考遴选考评表编排)
附件 1-2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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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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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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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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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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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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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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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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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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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面积 (亩,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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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生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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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渔业 |
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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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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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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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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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内容 |
(示范内容、规模、目标和成效。300-500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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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专家组成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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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海渔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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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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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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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渔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涉渔企业 □养殖场或育苗场 □渔民专业合作组织 □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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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申报要求(共11项,不符合的在右侧空格内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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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信用良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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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上或滩涂养殖企业须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经营权不少于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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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基养殖企业须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不少于10年的规范承包合同。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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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厂化养殖和连片池塘养殖基地须具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设备且正常使用,排放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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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浅海和深海养殖基地应具备废弃物收集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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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地对发展现代渔业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同行业或周边养殖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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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地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试验场地、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和培训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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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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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500m2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渔排网箱100口(4*4m)以上,其他水面面积10亩或养殖水体10000m3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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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设主体技术力量强,技术水平处于县内领先。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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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近1年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等的展示示范。能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1个以上。能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科技示范户10户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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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 内容 |
标 准 |
最高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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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 计划 |
提供年度试验示范实施计划。内容主要围绕如何完成绩效考评指标,包括建设规模和内容、投入资金、产量产值、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示范观摩培训等简要内容。按50分、40分、30分三个档次赋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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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 协作 |
与 1 个以上渔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现代渔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合作,最高分得 5 分。其中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年依托基地实施渔业科技项目1个以上,最高得3分,省级及以上项目3分,市级项目2分,县级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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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其中国家发明专利1项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1项加1分。本项封顶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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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准 化生 产 |
有主导养殖品种技术操作规程,且执行到位满分 5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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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简易病害检测设备(显微镜、解剖镜、水质监测设备或分析仪、盒等)每一项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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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健康养殖、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先进理念和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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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场区环境整洁1分;有垃圾收集桶(池)且有分类2分。发现药物包装袋(桶、箱)乱扔乱弃扣 2 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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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张贴用药明白纸,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满分2分;每少一项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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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产 品质 量安 全 |
保存近二年内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报告每份1分最高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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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药房且药品分类上架3分。无药房扣2分,无药架扣1分,发现过期变质药物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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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品一码”追溯系统信息录入及时、三项记录完整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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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熟知水产用禁用药物或化合物名称,熟知当年快检项目药物的每个得0.5分,其他禁用药物0.1分,最高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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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2分),有注册商标(1 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 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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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注:本考评表满分100分,90 分以上为合格)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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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附件 1-5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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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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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条件具备情况(包括完成数量、项目建设技术指标、资金使用、验收材料完备情况等) |
基地自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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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自验人员签字(不少于3人)或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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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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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信息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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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名称 |
地址 |
主推 技术 |
示范 品种 |
示范规模规模 (亩) |
亩产量(吨) |
亩产值(户) |
带动 养殖户(户) |
观摩培训次数、人次 |
技术依托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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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遴选考核办法
为遴选一批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根据《2023年福建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制订如下遴选考核办法。
一、申报主体
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
二、基本条件
(一)合法养殖的涉渔单位或个人。
(二)具有良好的辐射带动力,且愿意为周边渔民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三、遴选方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在秀屿区政府信息网发布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且具有申报资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向区海洋与渔业局申请。
(三)考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合同区财政局组织项目专家组进行考评,形成评审意见。
(四)审核公示。专家组将评审意见报区海洋与渔业局和区财政局审议,审议结果在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四、建设考核内容
(一)注册“中国农技推广”APP并建立档案。
(二)示范主体示范至少一项渔业主推技术。
(三)上传工作日志或通过区级信息员上传信息动态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不少于3次。
五、考核验收
示范主体完成建设考核内容后,在11月1日前向区海洋与渔业局申请验收并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区海洋与渔业局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组织项目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
六、补助标准
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按《2023年秀屿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补助资金(不超过0.1万元)。
附件:2-1.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2-2.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验收申请表
附件 2-1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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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单位)名称 |
(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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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者 社会统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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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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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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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水域滩涂养殖证 □养殖证内租用协议合同 □海域租赁经营合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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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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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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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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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专家组成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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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海渔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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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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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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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完 成 情 况 |
示范主体自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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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主体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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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遴选考核办法
为探索建立适应我区现代渔业发展要求的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一批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星级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2023年福建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制订如下遴选考核办法。
一、申报主体
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基本条件
(一)2022年12月底前经区级以上(含)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经营范围信息,营运人员、办公服务培训场所及其他能力。
(三)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优质,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渔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遴选方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在秀屿区政府信息网发布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且具有申报主体资格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材料》《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向区海洋与渔业局申请。
(三)考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合同区财政局组织项目专家组进行考评,形成评审意见。
(四)审核公示。专家组将评审意见报区海洋与渔业局和区财政局审议,审议结果在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四、建设考核内容
(一)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年。
(二)签订协议。遴选后与区海渔局签订服务委托协议。
(三)技术服务。围绕2023年度省级或区级公布的渔业主推技术,为渔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指导服务,开展不少于1项渔业主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四)观摩培训。举办渔民培训班一期,参加培训观摩活动1次以上,协助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举办培训班。
(五)宣传展示。注册应用中国农技推广 APP,平均每月上传工作日志与动态信息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不少于2次。
(六)示范带动。服务或辐射带动渔民不少于3户,全程为示范户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且渔民满意。
(七)建档立案。做好服务期间各项资料档案,协助示范基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考核验收
按委托协议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在11月1日前向区海洋与渔业局申请验收并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同时提交《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表》。区海洋与渔业局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组织项目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
六、补助标准
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按《2023年秀屿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
附件:3-1.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材料
3-2.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3-3.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验收申请表
3-4.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表
附件 3-1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申
报
材
料
单位名称: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目录
1.申请表
2.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服务组织人员信息表
4.办公场服务场所证明材料及图片
5.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和上墙图片
6.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或申明函
7.年内已开展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 3-2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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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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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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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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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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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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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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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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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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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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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渔业 |
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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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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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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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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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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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专家组成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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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海渔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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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3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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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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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条件具备情况(包括完成数量、项目建设技术指标、资金使用、验收材料完备情况等) |
服务组织自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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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自验人员签字(不少于3人)或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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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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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4
2023年秀屿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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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 |
地址 |
组织类型 |
主推技术名称 |
技术 应用 规模 (亩) |
技术 指导员 |
服务 类型 |
服务 次数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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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组织类型包括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类型包括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物结合、技术托管、渔资供应、渔机作业、水产品初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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