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209-4500-2025-00009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6
  • 发文字号:
  • 标    题: 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强企惠渔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4-1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强企惠渔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6 16: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5〕33号)、《关于印发加快深海养殖、水产种业、水产品加工高质量发展等3个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海渔〔2024〕89号)和《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强企惠渔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申报分为线上与线下流程,其中线上申报入口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强企惠渔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s://ycdg.fjof.com/qqhy/#/front/home),项目申报请按照《福建省强企惠渔资金管理平台申报指南和管理指南》(附件)进行。线下填写申报材料时请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编制页码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盖章,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档及扫描件,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线上与线下申报应2025年4月22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对象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用地用海相关材料且项目建设范围应在核准范围以内:涉及到海上养殖的项目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海域使用权)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品加工高质量发展项目应提供生产场所已落实工业用地指标相关材料(其中为水产品分拣包装和初加工允许使用经相关部门上图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材料替代);水产种业振兴项目应提供土地证或经相关部门上图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材料。申报对象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附件:福建省强企惠渔资金管理平台申报指南和管理指南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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