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各镇综合文化站:
为深入挖掘、整理、研究我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体系,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莆政办〔2013〕6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莆田市秀屿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较高价值、具备三代以上传承谱系、百年以上传承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一)属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莆田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二)能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特别是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
(三)能见证重要文化事项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四)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五)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原则上应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六)元宵习俗类项目可优先组织申报。莆田元宵节民俗活动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极富地方特色,且时间跨度长,从正月初六开始到农历二月初二,堪称全国最长的元宵节。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作由各镇综合文化站组织实施。各镇综合文化站应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报送推荐名单。
(二)区直企事业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区直有关单位和各镇综合文化站提交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请报告,附推荐项目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区直单位可参照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报书等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各单位电子文本光盘(Word形式)3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请自行留存,上交材料将全部归档,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名录,构建非遗保护体系。各镇综合文化站要着力完善名录建设,以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名录和传承人体系。
(二)认真组织,扎实做好申报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和各镇综合文化站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抓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濒危的非遗项目申报,做到不遗漏、不缺失。
(三)科学规范,把好项目材料审核关。区直有关单位和各镇综合文化站在认真组织好项目筛选的同时,应对申报材料内容、格式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做到真实、规范和科学。对申报材料没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指导、修改,确保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四)区直有关单位和各镇综合文化站要在2024年5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秀屿区文化馆216室),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府5号楼216室
邮 编:351146
联系人:吴建新
电 话:13799669093
电子邮箱:zhk9093@163.com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