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212-2500-2024-00007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2024-03-06
  • 发文字号: 莆秀文体旅〔2024〕10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三批非遗小吃商家评选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02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三批非遗小吃商家评选的通知
莆秀文体旅〔2024〕10号
时间:2024-04-02 09:39

镇文化站,各相关单位

推动秀屿区非遗小吃资源转化利用,持续打造具有旅属性的非遗小吃品牌,培育壮大秀屿区非遗小吃产业,助力我区文旅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级批非遗小吃商家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参与评选的非遗小吃项目必须为具有鲜明秀屿地域特色、口味地道、品质优良的传统食品(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

二、评选主体

评选的主体为在秀屿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商店及手工作坊,持有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诚信经营,品牌声誉良好。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评选条件,采取向行业或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由评选主体立足自身擅长的非遗小吃项目,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2),报送各镇文化站

(二)各镇文化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汇总报送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附件3)。

(三)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选,评选结果给予公布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挑选部分小吃商家参加2024年莆田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非遗美食嘉年华展示展销活动。

、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律以A4纸正反面印制,一式2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及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发送指定邮箱。

2.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镇文化站、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充分的街巷调查,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推进。推荐商家3-5家,同一种小吃申报数量不超过2,同一家商家申报小吃种类不超过3种

(二)广泛宣传。采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广泛发动,提高评选活动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规范评选。坚持把品牌和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商家的代表性、示范性。

支持与管理

(一)加强扶持调动运用各类平台,聚焦评选,广泛宣传,促进获评商家非遗小吃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优先推荐获评商家参加各类文化旅游推广和市集活动;指导商家提升产品包装设计,提升旅游伴手礼的外观美感。

(二)规范管理。非遗小吃商家评选结果有效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自然退出。3年期限之内出现因停止生产、经营的,视为自然退出;如出现品质、诚信等问题的,给予强制退出,追回所颁牌匾及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七、其他事项

镇文化站、各相关单位202466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址:莆田市秀屿区文化馆216室

    编:351146

  人:吴建新 13799669093

电子邮箱:zhk9093@163.com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非遗小吃参考目录

2.莆田市秀屿区批非遗小吃商家申报表

3.莆田市秀屿区批非遗小吃商家申报汇总表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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