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文化站,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秀屿区非遗小吃资源转化利用,持续打造具有文旅属性的非遗小吃品牌,培育壮大秀屿区非遗小吃产业,助力我区文旅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级第三批非遗小吃商家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参与评选的非遗小吃项目必须为具有鲜明秀屿地域特色、口味地道、品质优良的传统食品(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
二、评选主体
评选的主体为在秀屿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商店及手工作坊,持有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诚信经营,品牌声誉良好。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评选条件,采取向行业或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由评选主体立足自身擅长的非遗小吃项目,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2),报送各镇文化站。
(二)各镇文化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汇总表报送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附件3)。
(三)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选,评选结果给予公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挑选部分小吃商家参加2024年莆田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非遗美食嘉年华展示展销活动。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律以A4纸正反面印制,一式2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及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发送指定邮箱。
2.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文化站、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充分的街巷调查,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推进。推荐商家3-5家,同一种小吃申报数量不超过2家,同一家商家申报小吃种类不超过3种。
(二)广泛宣传。采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广泛发动,提高评选活动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规范评选。坚持把品牌和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商家的代表性、示范性。
六、支持与管理
(一)加强扶持。调动运用各类平台,聚焦评选,广泛宣传,促进获评商家非遗小吃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优先推荐获评商家参加各类文化旅游推广和市集活动;指导商家提升产品包装设计,提升旅游伴手礼的外观美感。
(二)规范管理。非遗小吃商家评选结果有效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自然退出。3年期限之内出现因停止生产、经营的,视为自然退出;如出现品质、诚信等问题的,给予强制退出,追回所颁牌匾及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七、其他事项
各镇文化站、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6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文化馆216室
邮 编:351146
联 系 人:吴建新 13799669093
电子邮箱:zhk9093@163.com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非遗小吃参考目录
2.莆田市秀屿区第三批非遗小吃商家申报表
3.莆田市秀屿区第三批非遗小吃商家申报汇总表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