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秀文体旅〔2022〕85号 成文日期:2022-12-28)

各镇文化站(旅游办),区少体校、局机关各股室、各文旅经营单位:

  为做好我区旅游安全工作,实现我区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有效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特制定《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8日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旅游团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旅游活动的突发事件等。

  1.1.2旅游突发事件的范围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旅游团队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暴雨、台风、等天气灾害;海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邮轮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活动安全事故等。

  (2)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旅游团队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引起旅游团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包括:在节日庆典等期间开展各类旅游活动,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交通、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2基本原则

  1.2.1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文体旅游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2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文体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做到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1.2.3分级负责,快速处置。区文体旅游局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区文体旅游局成立文化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工作职责

  2.2.1区文体旅游局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区性发生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2)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

  (4)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在此期间的相关处置工作。

  3.救援机制

  3.1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件时,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119等应急救援电话,争取在短时间内得到救援。

  3.2区文体旅游局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相关部门釆取相应救援措施,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3.3所有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做好救援等处置工作,同时各级旅游部门、旅行社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4发生涉及境外旅游团队的伤亡事件,有关人员除积极采取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与台港澳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取得联系,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3.5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区文体旅游局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有24小时值班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值班号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1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1.1旅游团、星级酒店和A级景区(景点)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要立即停止一切旅游活动,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区文体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区文体旅游局报告。星级酒店对来自疫区的住客要及时向当地文旅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的安排。A级景区(景点)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区文体旅游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服从卫生部门安排。

  4.1.2旅游团队接到区文体旅游局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区文体旅游局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文旅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旅部门。

  4.1.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区文体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旅行团途径地区文旅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1.4区文体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文旅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文旅部门。市文旅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途径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旅游团途径地区的文旅部门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消毒防疫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文旅厅。

  4.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区文体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星级酒店应立即向区文体旅游局和卫生医疗部门报告,同时采取适当救援措施。

  4.2.2区文体旅游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检查旅游团活动和用场所、星级酒店内的相关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4.2.3区文体旅游局在报告上级文旅部门的同时,应报告市文旅局和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旅部门。

  4.2.4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旅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协助区政府和组团旅行社做好旅游者亲属的安抚工作。

  4.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台港澳和外国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组团社和地接社或相关星级饭店除积极采取救援外,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旅游团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4.3.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旅游团应服从区政府的统一指挥,疏导旅游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4市外突发事件的

  援处置程序市内组织的旅游团在市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导游要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区文体旅游局和相关部门,争取救助。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报告区文体旅游局,区文体旅游局应积极配合事发地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向市文旅局报告。一般突发事故,区文体旅游局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较大突发事件,市文旅局派人赶赴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省文旅厅派人赶赴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

  4.5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包括赴台、金、马、澎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中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和本旅行社报告。接受中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信息报告

  5.1发生涉及文化旅游的突发事件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事故情况。

  5.2区文体旅游局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5.3区文体旅游局值班人员(或相关人员)接到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应根据相关领导的指示或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文旅局报告,随后再以书面形式上报具体情况。

  5.4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区文体旅游局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5涉及境外旅游团队在境内发生人员伤亡(中毒)事件,区文体旅游局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同时报告所在地台港澳办、外办和公安部门。

  区文体旅游局值班电话:0594-5869226,传真:0594-586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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