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持续激发全区人民群众的运动热情,掀起全民健身热潮,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民健身意识和文明乡风共同提升,拟于2023年9月下旬开展2023年体育助力乡村振兴“村舞”大赛。现建议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各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莆田宏凌青城置业有限公司
莆田秀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笏石镇:2023年9月20日,秀屿万达广场
东庄镇:2023年9月21日,莆田第二十八中学。
东峤镇:2023年9月22日,待定。
埭头镇:2023年9月23日,埭头公园。
平海镇:2023年9月24日,待定。
月塘镇:2023年9月25日,待定。
南日镇:2023年9月26日,福鲍海滩。
总决赛:2023年9月30日,秀屿万达广场
五、比赛项目
广场健身舞(徒手或器械)
六、参赛办法
(一)每个镇组织10支以上队伍参加本镇选拔赛,各取前10名,前2名队伍代表本镇参加总决赛。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队员12至20人。
(三)参赛作品以公众可以广泛参与的广场健身舞为主导,各种广场舞都可以参赛,不分舞种,其他艺术类舞种不能参赛,可从各种广场舞中自行选定并加以改编。
(四)参赛服装统一,美观大方,符合参赛健身舞特点。
(五)参赛的轻器械,要求安全、美观,不允许使用锋利、具有伤害性器械。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队员至2023年8月31日为50周岁(含)以上不超过10人。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并由参赛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赛时队员出示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无效。
八、比赛办法
(一)比赛出场顺序由抽签确定,从小到大排列。
(二)每个参赛健身舞时长要在4'30—6'30之间,计时由第一个可听到的声音开始(不包括提示音),到最后一个可听到的声音结束。
(三)比赛时队形变化3(含)次以上。
(四)参赛队自备比赛舞U盘伴奏。
九、评分办法
(一)采用10分制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评委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照评委人数平均后为该队的比赛得分。
(二)比赛成绩如并列,以抽签顺序为准,抽到顺序在前的名次排前。
十、奖励办法
选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和500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
总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8名,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和600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
十一、报名
各镇于9月15日前将本镇参赛队伍名单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20室(区文化馆)。
联系人:周建椿 13859822206。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参赛队员服装、道具、交通等所需费用由各镇自理。
十二、具体要求
(一)各代表队在比赛前和比赛期间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必须由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赛前和赛中安全工作。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各单位自己负责把关),有心脏病史等突发性疾病者禁止参赛,赛会期间(含往返路途中)发生任何个人人身事故均由各代表队自己负责,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评委由大会选聘。
莆田市秀屿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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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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