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1 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和《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本局工作实际,现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涉及数据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公布在秀屿区政府网站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栏”上,如有疑问,请联系秀屿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地址:秀屿区人民政府5号楼208;电话0594-5869226,电子邮箱:xywtl1@163.com)。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立足我区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实际,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推进《要点》落实和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方面的情况。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坚持统筹部署和制度保障双措并举,形成政务公开推进合力;二是公开内容到位。坚持全面公开和申请公开统筹推进,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三是公开程序到位。坚持科学公开和业务提升一体推进,严格政务信息公开程序,按照公开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四是公开渠道到位。坚持线上公开和线下公开同步发力,依靠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外,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公开与宣传。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4个方面45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规范了每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2020年,我局共公开工作信息15条,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同时按要求向区档案局移交每个月主动公开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到实处。按照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任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时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工作实效,确保年度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到位。2020年,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度局机关本级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四)围绕 “六稳六保”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围绕“六稳六保”及相关政策,及时通过政务网站对外公开《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成立防控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文件15条,召开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疫情政策解读会进行现场解答,积极回应经济社会热点,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实现2020年我区文旅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制定《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维护。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富美秀屿”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管理维护,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审查及网络信息安全自检自查,完善文化体育旅游信息网站管理办法,推进网站维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数据库建设。继续深化与“秀屿新闻网”等有关媒体的宣传合作,安排专人负责更新维护“富美秀屿”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发布文旅动态信息。围绕“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疫情防控、打好“三大攻坚战”、民生改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加大各类旅游信息收集、整理、审核、编辑、发布工作,加强工作信息采编报送。加大新媒体推广使用,促进秀屿文化旅游发展。实现“互联网+”智慧平台,通过“云直播”助力复工复产,助力推进经济复苏。12月底,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2020年专题专栏发布信息58条,工作资讯24条,公示公开7条,民俗文化27条。通过“富美秀屿”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信息宣传平台公开各类信息668条。

  (六)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强化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网络舆情工作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每月一汇总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和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局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15

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3

+1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1

+43

6

行政强制

1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06059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因我局工作人员缺乏,政务及信息公开管理维护人员仅有1人,且其身兼办公室其他多项工作。结合以上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严格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保证网络公开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的推介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

  三是规范程序,严格发布。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信息发布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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