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10-3000-2022-00022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2-11-08
  • 发文字号: 莆秀民〔2022〕53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关于开展 2022年区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1-08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关于开展 2022年区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的通知
莆秀民〔2022〕53号
时间:2022-11-08 16:43
 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法〔2016〕8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做好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80号)精神,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1月开始组织开展2022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2211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在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2名组成1个检查小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三、检查对象

按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5%随机抽取,从区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共计5家(名单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一)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具体为:1.是否按要求完成2021度年报工作;2.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3.2021年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向理事会报告;4.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5.是否按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6.是否按规定落实党组织建设;7.是否按规定换届;8.是否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9.是否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二)是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重点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是社会服务机构的,还将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重点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

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

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

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

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

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

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

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

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

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结果将在“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网予以公布,请各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如社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各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我局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594-5850712

附件:2022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20221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一、社会团体( 2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3 家)

1、莆田市秀屿区作家协会

1、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金苹果幼儿园

2、莆田市秀屿区棋类协会

2、莆田市秀屿区佳育职业培训学校

 

3、莆田市秀屿区青青学堂教育培训中心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2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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