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10-3000-2025-00028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5-30
- 发文字号: 无
- 标 题: 莆田市殡葬普惠政策宣传材料
- 发布日期: 2025-05-30
- 有 效 性: 有效
(一)死亡后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所有人员,免除以下项目费用:
1.莆田市境内普通殡葬专用车一部一趟次遗体接运费(含接抬装尸、灵车装饰、哀乐、卫生保洁等);
2.在殡仪馆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用;
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含骨灰装盒、消毒等);
4.殡仪馆内骨灰寄存1年费用。
(二)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按照殡葬法律法规执行火化的城乡困难群众等对象,在减免本款(一)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免除殡仪馆内200元以内一个骨灰盒补助和200元以内一个遗体接运专用尸袋(纸棺)费用。城乡困难群众等具体对象(以下简称“十二类人员”)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4.福利院和敬老院政府兜底对象;
5.革命“五老”人员(老交通员、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乡干部、老接头户);
6.省级、部队军一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个人、二等以上功臣);
7.持第三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8.100周岁以上人员;
9.烈士(含见义勇为、因公牺牲,烈士称号未授予之前,凭县、区退役军人部门出具的可行性证明);
10.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1.无名遗体;
1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农村独生女、二女的父母。
免除项目的具体标准按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免除标准随之相应调整。
二、审核及办理程序
(一)免除对象的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凭《居民死亡殡葬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火化证明,由殡仪馆按减免项目实际产生费用直接办理减免手续。“十二类人员”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由死者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盖章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及相关有效证件(如第三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能及时提供的,免除费用按免除项目条款(一)执行。
(二)无名遗体减免项目费用由殡仪馆直接办理减免手续。
(三)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莆田籍人员且未在外地领取基本殡葬补助的,由丧事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报销免除项目费用,报销标准按莆田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莆田市福山殡仪馆和仙游县殡仪馆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承办单位,负责核对丧属提交的有关证件和《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免除服务项目及金额,由丧属确认签字,按月收集、分类、汇总,形成免除对象花名册,将《申请表》及花名册报送相关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
(五)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对殡仪馆报送的《申请表》和花名册审核无误后,按程序予以报销,将免除费用拨付殡仪馆。
莆田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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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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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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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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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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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死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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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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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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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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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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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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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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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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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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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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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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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属地 |
□仙游县 □荔城区□城厢区 □涵江区 □秀屿区 □北岸开发区 □湄洲岛 □市直及市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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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殡仪馆内服务项目 |
金额(元) |
免除殡仪馆内服务项目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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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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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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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冷藏(冻)柜3天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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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1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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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以内一个专用尸袋(纸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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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以内一个的骨灰盒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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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仟 佰 拾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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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经办人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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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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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以上所提供各项资料属实,且逝者属于免除对象,若有隐瞒、伪造、冒领,愿退回免除金额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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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 盖 章 电 话: 年 月 日 |
□民政局 □卫健委 □残联 □工 会 □退役军人 □公安 □荣誉证书(附复印件) 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 章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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