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10-0200-2023-00023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10-17
- 发文字号: 莆秀民〔2023〕33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 区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0-17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的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区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23年10月-11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在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每组三人,其中一人为财务人员)。由社会组织管理股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三、检查对象
按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5%随机抽取。根据随机检查工作“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规定,2022年被抽检的5家社会组织、2023年参加行业协会商会跨部门联合抽查的2家行业协会商会、2023年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1家社会组织以及2023年新登记的7家社会组织,不参与今年随机抽取检查。被抽检的社会组织名单将在区民政局官网上公示。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具体是:1.是否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年报工作;2.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3.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向理事会报告;4.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5.是否按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6.是否按规定落实党组织建设;7.是否按规定换届;8.2022年度是否按照章程正常开展业务活动;9.是否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10.是否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同时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的以下内容:
1、会费管理方面。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同一档次中是否有不同标准,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等。
2.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对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是否有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费用等。
3.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依据法律法规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是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利用法定职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因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事项向会员收取费用等。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结果将在“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网站予以公布,请各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如社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各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力戒形式主义。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我局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594-5851792。
附件:2023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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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团体(2家) |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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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秀屿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
1、莆田市秀屿区东峤英皇贵族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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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莆田市秀屿区基督教协会 |
2、莆田市秀屿区礼玥教育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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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莆田市秀屿区国德老年康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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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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