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农业领域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莆秀农〔2021〕25号
时间:2021-02-26 08:48

    为认真组织好2021年秀屿区农业领域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文件精神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 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着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整合监管资源,统筹执法力量,减少对农业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及时发现农业领域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从源头保障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抽查对象

1.农业生产资料监管领域,抽查农药生产者、经营者;肥料生产经营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域,抽查在我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牲畜养殖领域,抽查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三、抽查内容

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领域

      1.农药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内容:①农药生产:是否有农药登记证;是否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农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是否建立并执行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农药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农药回收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②农药经营者: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是否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并执行农药购销台帐制度;抽查到的农药产品是否与农药登记证上表述一致;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是否存在加工、分装农药情况;是否配合回收农药废弃物。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登记事项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内容:①肥料生产者:是否生产应取得但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是否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产品包装标识技术指标是否与肥料登记证产品一致;是否转让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是否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全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②肥料经营者:是否销售应取得但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行为;销售的肥料产品技术指标是否与肥料登记证产品一致;是否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全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登记事项检查。

种子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内容:种子净度等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证(含种子代销证);所经营种子的包装和标签是否规范,标签内容是否有套标、虚标现象;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未审先推,是否在审定(或引种)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外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有虚假宣传广告误导农民的现象;门店字号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名称相符。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登记事项检查。

兽药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内容:①经营环节: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查询真伪;经营的兽药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经营兽药是否拆零销售或者是否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是否销售违禁物质和未经批准使用的兽药;是否设立处方药专柜或专区,处方药柜是否上锁;是否存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是否经营人用药;是否经营过期兽药。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采购记录;是否建立销售记录;是否接入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是否在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入库出库登记。②使用环节:养殖场是否聘请兽医进行用药指导;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国家兽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养殖场使用的兽药是否获得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否建立有关用药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用药记录;是否遵守休药期规定;使用的饲料中添加的药品是否是农业农村部公告允许使用的兽药;是否使用禁用兽药;养殖场是否使用原料药;养殖场是否使用人用药品;是否使用过期兽药;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是否存在超剂量使用兽药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登记事项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内容:①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是否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号标注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批准文号标注是否真实有效;生产日期是否真实完整标注“年月日”,保质期是否准确清楚标识;“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是否标注“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药物的法定名称、准确含量、停药期及注意事项;是否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②饲料经营企业:是否对经营的饲料及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添加物质;所经营产品是否有标签、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是否经营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原料生产饲料;是否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及添加剂;是否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产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登记事项检查。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域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内容:是否建立安全小组,是否配备具有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是否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包括常态化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等;是否按清单落实监管任务,建立检查档案。是否从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方面建立档案;是否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配置相应的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从采购、卸载、运输入库、加工,是否实现封闭式管理,确保不进入环境。

   (三)牲畜养殖领域

     7.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内容: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获得行政许可;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品种、代次是否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是否符合种畜禽种用标准要求;饲养种畜是否建立个体养殖档案(《系谱》);是否销售种畜禽;销售的种畜禽附具相关证明;是否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包括孵化场);是否向购买者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建立养殖档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编码;是否对生产经营的种畜禽精液进行检测并记录。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登记事项检查。

时间安排

1.抽查准备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

    总结2020年跨部门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促进2021年跨部门工作。动态调整执法人员目录库和市场主体库。

确定任务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确定的农药监督检查等7项跨部门随机抽查领域,按照全年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抽查企业(个体户),结合行业实际,更多地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抽查,并要结合企业不同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对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取比例,对违法失信企业有针对性提高抽取比例。同步进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3.随机抽查阶段(4月16日至10月30日)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检查方法,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确保10月30日前完成全年抽查工作。要认真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每组抽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各部门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并在市政府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检查组要抓紧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所有后续工作.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发挥政府市场监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好区级跨部门抽查工作,并细化好本区的方案组织好本区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统筹,落实责任。要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抓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农业领域跨部门抽查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抽查、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对监管领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于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及时沟通,搞好保障。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进展情况中的问题,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要统筹调度执法车辆,保障检查组执法用车。要加强探索创新,不断健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2021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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