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20-3000-2022-00017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5
- 发文字号: 莆秀农〔2022〕142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8-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莆田市秀屿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2年8月5日
莆田市秀屿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
(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2]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需求,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着眼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强化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重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350人。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稳粮增收和重要农副产品稳定供给。围绕水稻(特别是再生稻)、甘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科学施肥用药、重大病虫害防治、低碳绿色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果菜茶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加强农机手培训,进一步提高作业水平,减少机收损失。加强生猪养殖培训,助力生猪产业发展。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培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发展水产健康生态养殖,促进提质增效。
(二)聚焦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能力。加大农机装备使用维修和机收减损技能培训,提升农机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乡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大力开展金融担保知识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的金融扶持力度。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生物育种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强两个“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和“品种、品质、品牌及标准化生产”建设)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在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专题培训中,鼓励开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培养产业发展带头人。
(三)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大力普及三农政策,推动乡村振兴进课堂,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金融知识普及等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乡村规划和乡村治理人才。遴选有意愿的农民,开展调解仲裁、环境卫生、文旅体育、乡村小吃、农村改厕等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人才。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帮助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厚植知农爱农情怀,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开展信息电商、直播带货等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民主播。以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为主体,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大力倡导学法用法,培养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
(四)提升农民文化综合素质。要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广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弘扬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鼓励高素质农民参与科普活动。引导和鼓励女农民、青年农民等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因地制宜举办高素质女农民、青年农民等专题培训班。
三、工作要求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训。
(二)推进分层培训。按照“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附件3)的要求,科学设计各类型培训班次的课程结构、学时数量和比例(包括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推进分层分类培训。一是各类培训班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二是每个培训班次总学时不少于 40个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三是区级农业农村局重点抓好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和产业带头人培育。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按农时分段开展培训。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依托青年创业组织,强化对青年农民的扶持交流。
(三)优化培训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育,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训后指导和跟踪服务。一是强化精准培训。要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方向的需要,科学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推行“订单式”“菜单式”培训模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跟踪辅导等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二是强化实操演练。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平台和主体设立实训基地,切实提高实践实操比重。三是强化在线学习。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培训,线上培训人数不少于年度培训任务数的20%。
(四)健全培训体系。要统筹利用省内外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指定或遴选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培育任务。要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的作用,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培训任务可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承担,强化过程监督和质量考核。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五)提升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推荐一批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育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组成的专职师资队伍,选聘“田秀才”“土专家”等组成兼职农民讲师队伍,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支持科技特派团成员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加强教材选用与开发。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参训农民的数量和需求,认真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任务举措,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和实地督促指导。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注重开展实习实训。用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强化技术技能实训实践。主动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人民银行、供销社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沟通协调,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工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
(三)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其中,在本县区(管委会)内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20元,到本市内的其他县区(管委会)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60元,到本市之外培训(实训)每人每天3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过程监管与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20%。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承担培训任务单位没有提供免费伙食或住宿的,应给予参训人员适当的补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绩效管理。要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的要求,制定培育方案、设计培育模式和形式;充分发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强培训项目全程监管;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相关部门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并加强对各培训班次的检查验收。
(五)强化资金监管。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训计划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六)推广培育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凝练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每年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媒体刊发一篇以上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黄加煌 联系电话及邮箱:13850202748,xyqnjz@163.com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
培训任务分解表
2.莆田市秀屿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3.《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附件1
莆田市秀屿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
(中央资金)培训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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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 |
培训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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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笏石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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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庄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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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峤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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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埭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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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海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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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月塘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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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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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莆田市秀屿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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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从事行业 |
培训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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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事行业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等;培训专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休闲农业等
附件3
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一、适用范围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培育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应遵循本规范。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包括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所开展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内容。
二、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开展培育。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
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
三、培育目标
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需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以农民为中心,整体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以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为原则,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四、培育管理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统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对各地进行工作指导和绩效管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年度任务计划,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受科技教育司委托, 开展信息统计、督导检查、质量监控和宣传推介,配合科技教育司加强培育体系、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建设, 负责运营管理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探索完善培育制度,健全培育体系和师资队伍,强化培育质量管控和项目监管,指导市县落实培育实施方案,组织好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创设高素质农民发展支持政策。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对所在地区各类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及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择优使用培育机构,对培育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 开展信息管理和宣传,支持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
五、培育方案
农业农村部制定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方案。
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规范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或计划,包括培育对象、培育年限、培育目标、培育内容、培育形式、绩效管理、指导服务等内容。实施方案或计划应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部署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做好组织设计。
六、培育层级
部、省、市、县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
县级是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主体,围绕县域乡村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培育。市级和省级主要围绕区域产业布局需要和学员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开展培育,开展本区域师资培育。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省级管理者培训和师资、学员示范性培育。
七、培育模块
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培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育。
按照培育模块设计培训班课程学时,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非应急性培训总学时不低于 24 个学时,农业防灾减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应急性培训学时可不受此限制。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由培育机构自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
(二)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个学时,必须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
(三)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
(四)经营管理型培育应设计适当比例线上学习学时,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30%(遇到疫情、灾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学时比例可适当提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做具体要求。
(五)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
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八、培育机构
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本级培育机构库,从库中指定或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招标条件,招标条件应包括本条第三段有关要求,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培育机构的指导监管服务机制。培育机构应与现场观摩、实践实训、线上学习的实际承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质量要求。
培育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一)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培育机构负责制定开班计划、组织教学实践、开展必要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九、开班计划
培育机构制定开班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开班计划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公开发布,参训学员可自愿报名或通过基层遴选推荐。
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开班计划需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育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贫困地区结合实际开展50人以下的小班教学。
培育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培育党建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级培育情况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相应数据管理和信息宣传。
承担其他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十、培育形式
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 提高教学效果。
(一)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应确保优质教学资源进课堂,确保授课教师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鼓励采取参与式教学方式。
(二)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现场观摩、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现场教学应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基地或场所,配好实训教辅人员,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实践教学流程。
(三)线上学习。以网络直播、课件学习、线上辅导为主要形式开展。线上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与支持服务,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
十一、培育师资
农民培育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背景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
十二、培育教材
培育机构应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选择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加强质量把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堂。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承担教材规划、遴选等工作,为培育机构提供参考。
十三、考核评价及颁证
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一)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线上学习的过程评价可采用课堂签到(同步培训时采用)、随堂测试、时长统计等手段对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理论考试。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
以上3种考评均达到合格,可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十四、信息档案
(一)培育信息入库。培育机构应在培训班首次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育和考核信息。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在首次使用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时将相关信息入库,并对各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育学员档案。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学员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培育方案、学员信息、培育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育信息。
(三)统计监测。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培育过程和效果第三方监测评价。
十五、指导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应跟踪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在线服务等培育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指导服务。开展高素质农民精准识别,帮助获取农业产业、金融等政策支持。支持参训农民组织建立学习与发展平台,促进农民合作交流、协同发展。搭建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路演等交流平台,鼓励争优,倡导学优,引领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高质量发展。
十六、绩效管理
农业农村部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情况实行绩效管理。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各省上一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培育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门可委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对培育机构的培育质量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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