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20-3000-2023-00010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3-15
  • 发文字号: 莆秀财农〔2023〕11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3-15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
莆秀财农〔2023〕11号
时间:2023-03-15 11:40

 

 

各镇财政局、乡村振兴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2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2022度乡村振兴、人居环境项目(省级激励县资金)申报工作,在各镇项目申报及资金需求情况下,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1200万元,对 2022 年度落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相关镇给予奖补。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的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各镇所申报项目申请资金中产业比例不低于55%。

各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资金项目,精准使用、加快实施、及时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和12345 两个平台作用,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开工率”“投资额完成率”“完工率”均100%,项目所在镇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加强绩效跟踪管理。

 

附件1.2022 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激励县分配表

2.2022 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激励县任务清单

3.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激励县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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