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20-3000-2025-00001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5-01-17
- 发文字号: 莆秀农〔2025〕4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培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1-21
- 有 效 性: 有效
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升效益、增强服务带动能力,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农经〔2024〕9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农经〔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及条件
(一)培育对象: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有效期内示范场);已过有效期的区级示范场可以重新申请区级优质场(2023年之前认定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视同为区级优质场)。
(二)培育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2022年(含)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组织申报。各镇经管站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的家庭农场需于2025年2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择优评定。
(二)公示确认。区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家庭农场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三、申报名额分配
2025年全区拟培育2024年度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2家以上,各镇要积极组织动员本镇辖区内至少一家家庭农场去申报家庭农场优质场。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提供申报材料。参评的家庭农场填写《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内容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5851999 联系人:郑奇男
电子信箱:xyqjgz789@163.com
附件:1.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
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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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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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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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类型 |
种植业□ 畜牧业□ 林业□ 渔业□ 种养结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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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 |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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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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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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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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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家庭农场经营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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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家庭总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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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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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成员信息 |
与农场主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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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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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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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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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记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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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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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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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声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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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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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经管部门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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