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20-3000-2025-00013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5-07-01
- 发文字号: 莆秀农〔2025〕60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遴选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7-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笏石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
为认真落实2025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现就遴选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主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任务分解
从全区种植业企业、养殖业企业、家庭农场、示范场等遴选种植业科技示范基地1家,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1家。从各镇(街道)种养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及种养大户等遴选示范主体,对规模经营主体要应报尽报。
二、遴选条件
(一)科技示范基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技术示范展示实施方案,大力推广主推技术;每个基地直接联系科农户不少于10个,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 次以上;每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都要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熟化,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基地内实现全覆盖试验示范;每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统一树立“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种植业科技示范基地建立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建立1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片。能够积极配合农业部门落实示范推广各项工作和内页资料整理归档。
(二)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 “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对规模种植20亩以上的种植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大户等应报尽报。
三、报名时间
科技示范基地与示范主体于7月22日前到各镇乡村发展中心、笏石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名。各镇乡村发展中心、笏石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于7月29日前将辖区有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
四、遴选程序
(一)科技示范基地:1.符合条件的种养企业按照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到各镇乡村发展中心、笏石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名,并填报申请表;2.各镇乡村发展中心、笏石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统一评议并张榜公示;3.各镇乡村发展中心、笏石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确认无误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4.区农业农村局把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局务会,局务会研究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科技示范基地。
(二)科技示范主体:1.符合条件的种养企业、种养大户等按照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到各镇乡村发展中心、笏石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名,并填报申请表;2.各镇乡村发展中心、笏石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统一评议并张榜公示;3.各镇乡村发展中心、笏石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确认无误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4.区农业农村局把符合条件的主体上报局务会,局务会研究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科技示范主体。
联系人:黄加煌, 联系电话:13850202748,邮箱:xyqnjz@163.com。
附件:1.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2.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秀屿区 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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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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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规模(亩、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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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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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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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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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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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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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产权或者租地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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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对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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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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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技业务部门或畜牧兽医站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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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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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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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秀屿区 产业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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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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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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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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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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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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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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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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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带动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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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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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规模(亩、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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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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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技业务部门(盖章) :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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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