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重大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秀农〔2022〕152号 成文日期:2022-09-15)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应急管理,推进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市区防指做好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以及《莆田市秀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莆秀应急〔2022〕10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莆农综〔2022〕114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农办函〔2020〕268号)等文件精神,修订完善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5日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与依据

  (一)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服务中心、动物卫生技术中心、农机化中心、乡村事务推进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股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主任,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局办公室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2个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组长分别由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组员分别由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服务中心、动物卫生技术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

  决定启动和解除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2.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职履行防抗工作职责。

  3.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

  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4.各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6小时内,部署、指导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综合性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②根据局领导要求,召集有关股室(单位)召开研究部署防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工作会议。

  ③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根据局领导要求,组织农业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每天17∶00前汇总完成全区灾情统计及汇报材料。

  ⑤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组织各相关股室拟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做好向上级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请示文件的会签、印制和报送等,并会同相关股室(单位)做好救灾资金的争取工作。

  ⑥召集有关股室(单位),研究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协调区财政局及时下达农业救灾资金。

  ⑦按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

  ⑧部署、检查局属机关防御台风、强降雨工作,确保机关人、财、物安全。

  ⑨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5小时内,根据情况在微信公众号上收集与发布防灾预警、灾后恢复生产意见、各地防灾典型经验等信息。

  ⑩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农业技术推广站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将种植业、农田建设防灾措施报局办公室,并根据工作要求,部署、指导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本行业领域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和农药供需及市场信息报局办公室,并根据工作要求,部署、指导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本行业领域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③灾害影响期间,及时收集、统计种植业、农田基础设施灾害损失和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措施等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④及时收集灾区需改种、补种农作物的品种和数量,区级种子储备的品种和数量(能否满足改种、补种的需要)以及种源市场信息等情况,并报局办公室。

  ⑤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争取农业救灾资金补助金额,并报局办公室。

  ⑥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一小组有关工作,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担任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一小组组长,根据灾情发生情况组织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⑦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畜牧服务中心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将畜牧业防灾措施报局办公室,并根据工作要求,部署、指导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本行业领域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②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将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动物防疫工作措施报局办公室,并根据工作要求,部署、指导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本行业领域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③灾害影响期间,负责畜牧灾害损失和补栏情况统计及收集、整理各镇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应对措施等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④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争取救灾消毒剂等补助金额,并报局办公室。

  ⑤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二小组有关工作,中心负责人担任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二小组组长,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⑥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4)农机化中心

  ①自收到预警信息始,部署、指导做好救灾农机具的准备,科学调度农机具投入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

  ②灾害影响期间,收集农机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③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提出农机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乡村事务推进中心

  ①灾情发生后,及时了解掌握脱贫户和监测户损失情况,并报局办公室。

  ②针对受灾情况,督促指导各镇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扶贫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脱贫户基本生活和住房安全,帮助受灾脱贫村、脱贫户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6)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①根据灾情发生情况,部署、指导灾区开展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的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②根据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小组有关工作安排,派出农业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7)其他科站(单位)

  ①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各自做好防御工作。

  ②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信息

  1.信息来源渠道。与相关部门和各镇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会商。主要来源:省市气象局的低温冻害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干旱、洪涝、台风、热带风暴、强降雨、冰雹等预警信息,全省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省、全市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报告等。

  2.采集信息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养殖场等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在3个小时内将受灾基本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造成特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也可直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补报详情。

  (二)预防控制

  1.人员准备。农业灾害预警发出后,相关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合理安排人员。

  2.技术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制订不同类型灾害的防控措施,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攻关。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

  (三)灾情信息发布

  各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4级启动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20%及以上。

  2.造成10万头及以上家畜死亡或100万只及以上家禽死亡,或直接畜牧业经济损失5亿元及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Ⅰ级响应行动

  1.启动区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区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2.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派出督导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以及向灾区调拨抗灾救灾物资。

  3.派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联合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5.根据灾情及各镇主管部门申请,帮助灾区调用应急救灾物资。

  6.监督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Ⅱ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5~20%(含15%)。

  2.造成6~10万头(含6万头)家畜死亡或60~100万只(含60万只)家禽死亡,或直接畜牧业经济损失3~5亿元(含3亿元)。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Ⅱ级响应行动

  1.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启动区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联合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2.必要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派出督导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以及调拨应急救灾物资。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4.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5.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用应急救灾物资。

  (三)Ⅲ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0~15%(含10%)。

  2.造成2~6万头家畜死亡(含2万头)或20~60万只(含20万只)家禽死亡,或直接畜牧业经济损失1~3亿元(含1亿元)。

  3.市级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Ⅲ级响应行动  

  1.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做出工作部署,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应急救灾物资,区级救灾物资不足时及时申请调拨市级救灾物资。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四)Ⅳ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省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0%以下。

  2.造成2万头以下家畜死亡或20万只以下家禽死亡,或直接畜牧业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

  3.市级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Ⅳ级响应行动

  1.受灾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受灾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3.调拨乡镇应急救灾物资,乡镇救灾物资不足时及时申请调拨区级救灾物资。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五)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解除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灾后的善后处置和协调救助等有关工作。

  (一)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消毒剂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各部门应争取同级财政部门为突发事件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各部门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

  (三)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人员保障

  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五)宣传保障

  各部门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宣传。

  七、附 则

  (一)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冰雹、低温冻害(含冷害、寒害、霜冻、冰冻等)以及台风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分别设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三)本预案由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