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11-0300-2023-00009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3-06-30
  • 发文字号: 莆秀法普组〔2023〕3号
  • 标    题: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莆田市 秀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6-30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莆田市 秀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莆秀法普组〔2023〕3号
时间:2023-06-30 10:11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服务中心区直各单位:

现将《2023年莆田市秀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代章)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莆田市秀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一年。做好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市委深入实施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市委“党建引领、夯基惠民”部署,找准定位、转变思路,通过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着力抓好中期评估,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能力和水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秀屿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全面、深入、系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新热潮。组织举办“八五”普法骨干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村居“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班,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和村居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各镇、各园区、区直各单位本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为内容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各镇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八五”普法骨干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村居“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班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注重运用秀屿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等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充分发挥法治公园、口袋公园、法治文化阵地、“党建+”“综治+”邻里中心等作用,采取群众看得见、易领悟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各镇、各园区、区直各单位本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内容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本年度利用融媒体手段和平台至少开展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活动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点课程。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通过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宣讲专场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普法讲师团、“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等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委党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每一期干部培训课程;区法学会本年度至少举办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宣讲专场活动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2月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12月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力度,在5月份集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重点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物权关系、合同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合法用地等方面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各镇、各园区、区直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在5月份多形式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不少于一场,在12月份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不少于一场

责任时限:2023年5月、12月,全年常态化开展

    5.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蒲公英送法进一线”等系列“法律七进”活动,强化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国企、民企、微企、外企、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负有企业监管服务职能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普法主题活动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6.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国防法、国家情报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作为扫黑除恶重要工作。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反恐、反邪教、禁毒、慈善救助、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国安办组织全区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区扫黑办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秀屿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食安办、区处非办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关的普法主题活动

责任时限:2023年4月,全年常态化开展

7.围绕法治保障民生,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动医疗卫生健康普法,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职业健康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持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围绕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民族宗教、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教育等领域,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农民工等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区城管执法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民政局、区委网信办、区妇联、区残联、区疾控中心、秀屿区医院按照各自职能,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与保障民生有关的普法主题活动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8.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利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深入开展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各镇、各园区、区直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三)锚定普法宣传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实践养成

9.积极开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信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督促各镇村及时修订村规民约,将公民法治素养要求、乡风文明、社会治安、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融入村规民约,让村规民约在乡村文明建设、提升全民素质、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村民自治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督促各镇村修订村规民约;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社会规范;区委政法委、区委文明办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平安创建等活动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10.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动把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推进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常态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委组织部把法治学习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区司法局参照上级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全区各单位参照区司法局制定的“清单”制定本单位“清单”并对外公开;区委组织部和区司法局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11.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指导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落实。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积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培养尊法守法习惯和自我保护、防灾避险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犯罪发生。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秀屿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组织“法治副校长”在全区各中小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及全区各中小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普法主题活动;区应急局、区地震办、区消防大队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防灾避险教育活动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四)结合普法宣传重点节日时段,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12.在知识产权周、劳动节、全国防灾减灾日、儿童节、世界环境日、国际禁毒日、建党节、建军节、教师节、重阳节、消防宣传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节日时段,结合各单位职责,组织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委组织部、区人武部、团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等根据单位职责,在有关节日时段至少开展一次普法主题活动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3.加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品牌建设,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都成立“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发展壮大社会普法力量,不断完善公益普法志愿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普法志愿服务制度,利用好福建省“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规范普法志愿者注册、登记、培训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加强日常指导、跟踪督促,推动志愿者联盟规范运行。加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工作的指导,统一“蒲公英”普法标识和动漫普法形象、普法标语,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各镇、各园区、区直各单位本年度内成立“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组织“蒲公英”志愿者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1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方式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创新,按照省级要求,做“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的宣传、运用、推广。继续配合区人大办好“小秀‘屿’你说法”视频普法栏目,推动普法视频转发“进千群”;推动秀屿新闻网、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深化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LED屏、“村村通”广播等平台和载体优势,推进建设全媒体普法矩阵,促进普法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普法进“万户”。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各镇、各园区、区直各单位采用两种以上新媒体新技术新方式推进法治宣传工作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15. 融入“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平台,将普法课堂延伸至各个村(社区),邀请普法讲师团、顾问律师等为村民开展远程普法,解决传统普法在时间、空间和人才方面的限制,提升普法实效。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各镇推进平台建设;区司法局在平台建设完成后组织律师等开展远程普法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16.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和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将法治文化、木兰溪文化、妈祖文化、红色文化等有机融合,注重协调沟通,深入挖掘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积极开拓创建秀屿特色法治文化阵地。探索阵地作用发挥的新路径,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各级法治文化阵地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使法治文化阵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强秀屿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保护和运用,积极培育创建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注重结合人文历史传承、文化民俗弘扬、乡土戏曲发展等,创作普法微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微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及各镇要在每个镇创建一个秀屿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区文体旅游局每季度创作至少两个有关法治的莆仙戏加演小戏或其他法治文化作品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六)深化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7.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确保6月底前80%行政村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年底前每个行政村至少有5个“法律明白人”;举办“法律明白人”业务骨干培训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开展“三下乡”“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治乡村·与法同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各镇完成“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任务指标;各镇组织每位“法律明白人”每月至少参与一次普法活动;各镇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明白人”培训;各镇、各园区、区直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18.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阵地,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复核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村(社区)“法律之家”“法律诊所”等做法,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建+”“综治+”邻里中心等载体平台,打造基层普法一站式综合“超市”,推动普法服务向基层延伸。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按上级要求完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复核工作;区委政法委、区委文明办、区司法局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建+”“综治+”邻里中心等载体平台建设“法律之家”“法律诊所”等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19.深化“法律进网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普法网络、新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体旅游局、秀屿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等负责意识形态监管的单位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七)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着力夯实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

20.充分发挥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作用,适时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难点工作。完善国家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运用好全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本年度内组织召开一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

责任时限:2023年12月

  21.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实施,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的推荐工作,进一步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区司法局根据上级通知的时间,组织开展秀屿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

责任时限:按上级通知

2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法律明白人”培育和作用发挥、“蒲公英”志愿普法、红色法治文化、“一地区一品牌”、“一县(区)一品”创建等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推动解决基层基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全民守法普法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着力推动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解:各镇、各园区、区直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至少开展一次基层基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调研

责任时限:全年常态化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八五”普法在基层治理中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精心谋划好、组织开展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普法宣传教育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各类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文明志愿者、平安志愿者、乡村“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法律顾问等队伍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网络、军营,结合各自职能和精神文明创建、综治平安走访、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注意抓好结合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普法宣传工作“一盘棋”的观念,把普法宣传与单位职能结合起来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维护安定稳定结合起来、与重要节日时段结合起来,确保常态化、两不误、两促进。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工作信息,相互学习借鉴,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丰富宣传形式。要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开设普法讲堂、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采用横幅标语海报LED屏、普法有奖竞答、普法短信、普法短视频、微动漫、文艺作品、普法小游戏、主题征文、进村入户面对面普法、摆摊宣传、法律讲堂、培训、分发宣传单、宣传品、“村村通”广播、以案释法、企业法治体检等线上线下结合、多种渠道并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七进”普法宣传,提升宣传的覆盖面和群众的兴趣度。

三、结果运用

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工作要点,并于每月5号前将上个月工作情况(含每月开展活动的方案、宣传材料、图片、视频、宣传链接、活动总结等)纸质版材料盖章报送司法楼303,电子版发送至sfj5820148@163.com邮箱或微信群秀屿区“八五”普法交流群。联系人:陈树峰,联系电话:5862216。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将结合各部门日常工作台账报送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抽查,并实行“一月一督促、一季一汇总、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评”,督促落实整改,通报情况和整改情况将报送区效能办。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由效能办按照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扣分依据,以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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