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水利工作站、供水企业,局属各单位,区水投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安〔2019〕13号)和《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水利〔2019〕324号)要求,我局制定《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2019年12月20日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精神,根据1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安〔2019〕13号)和《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水利〔2019〕32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水利行业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水利建筑施工专项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未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清醒认识到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政绩观存在偏差,与水利工程项目相关的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莆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不督办;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各镇水利工作站、供水企业,局属各单位,区水投公司。
(二)行业整治重点
1.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整治超资质范围承揽水利工程、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涵洞工程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用电和雷管炸药、油库等危险化学品、乙炔等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措施不到位,以及办公区和宿舍区的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
2.已建水利工程。一要以水库枢纽等工程为重点,整治运行管理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加强大坝、水闸、堤防、泄水建筑物、启闭设备、穿堤(坝)建筑物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是否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事故的发生。二要整治新建水库、水闸和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隐患,新建水库是否未经蓄水验收不得蓄水运行,对存在病险隐患的水库水闸工程,是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三要整治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供水工程、农村水电和水资源项目等安全隐患,整治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勘察(测)设计、水文监测单位是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野外作业与交通安全。四要抓好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和水库库区水面交通安全隐患管理,是否无证运营和超载现象,是否防止踩踏、淹溺、火灾等事故发生,是否在水库库区显要位置设立禁止游泳、注意安全等警示标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12月2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并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二)全面自查(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综合整治重点内容,深挖细究政治站位、红线意识、安全责任、隐患排查、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三)检查执法(1月1日-2月29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四)清零巩固(3月1日-3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3月23至31日,要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反思问题不足,进一步巩固提升经验做法,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成长效机制,确保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化检查集中整治重点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紧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镇水利工作站,局属各单位要在 2019年12月31日和 2020年2月28日前分别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局安办,3月31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三)加大督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推动整治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各镇水利工作站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严格落实责任,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水利行业领域企业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的调研指导。区水利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抽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相关专家和执法人员参与,分赴辖区单位开展全覆盖指导服务,并将每轮次服务团人员编成、指导服务情况报送局安办备案。
(四)坚持严管严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集中整治期间,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水利部门统计汇总报局安办。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局安办将汇总上报区安办,由区安办组织培训班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五)强化问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要综合运用事故查处、警示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期间追责问责力度。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追究责任。局安办将把各地区、各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局安办联系人:何如强;联系电话:0594-5851667;传真:5862321;电子邮箱:xysw58516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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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安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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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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