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23-0002-2023-00024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3-08-14
  • 发文字号: 莆秀健办〔2023〕1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秀屿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8-14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秀屿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莆秀健办〔2023〕1号
时间:2023-08-14 16:11

  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健康秀屿”行动实施方案〉和〈“健康秀屿”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莆秀健〔2022〕1号)要求,根据《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健推委办发〔2023〕1号)、《健康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福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健康办〔2023〕9号)、《健康莆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莆田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莆健办〔2023〕5号)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健康办会同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制定了《健康秀屿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莆田市秀屿区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健康秀屿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召开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健康秀屿建设2022年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调整优化健康秀屿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设立健康秀屿行动形象大使。(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国家、省级政策文件

  (一)月塘镇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月塘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落实《国家步道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通过开展送体育下乡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体育资源优势,全方位助力乡村振兴。(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

  (三)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市里规划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规模,努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区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根据《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疫情形势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市里相关要求,落实我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教育局牵头负责)

  (五)落实《莆田市2023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深入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系统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秀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六)落实《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国寄生虫病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七)落实国家《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三、扎实推进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健康秀屿建设典型经验案例征集工作。(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关口前移,深入推进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区卫健局、文体旅游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国科普日宣传、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等活动,持续推进健康科普行动。(区教育局、卫健局、团区委、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部署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区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广泛开展“全民悦动・活力莆阳”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

  (六)落实福建省2023年控烟干预工作。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倡导无烟家庭建设,积极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区卫健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和类烟产品)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大新闻媒体控烟宣传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局、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精康融合行动”,落实莆田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局、残联等部门单位参与)

  (九)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2022年我市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监测报告。(秀屿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挖掘生态气候资源,赋能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推动乡镇和特色乡村申报“清新福建・气候福地”品牌认证。(区气象局牵头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加大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力度,增强学校健康促进能力,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水平。(区教育局牵头负责)

  (十二)落实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专家宣讲团宣讲、教室照明改造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持续部署推进近视防控评议考核工作。(区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开展青春自护、健康守护行动。推进“‘无忧少年’福建省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项目”和家家幸福安康“点亮计划”,稳步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水平。(团区委牵头,区妇联、教育局、卫健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十四)继续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第二十四次全国爱耳日、第七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区残联牵头,区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十五)落实2023年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落实职业病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足额发放。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防暑降温慰问等活动。(区人社局、卫健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等专项行动。落实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老龄健康与医养结合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区民政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设示范性长者食堂和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持续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区民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推进医防融合,提升服务质量。(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十九)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心血管、脑病、肿瘤、神志病、肺病、内分泌、康复等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专科专病,开展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提升专科临床疗效。(区发改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区级家庭师资队伍,深入城乡家庭普及健康知识,打造家庭健康服务中心,推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家庭健康素养。(区计生协会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特色活动

  (一)开展2023年“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活动,强化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救护员”“莆田市第六届应急救护大赛”“生命接力公益歌曲颂唱大赛”“健康急救技能进校园”等活动,弘扬“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的社会文明风尚。推动景区医务室建设,保证为游客提供应急救护服务。(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红十字会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交通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科协、秀屿记者站等部门单位参与)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闽教学〔2023〕22号),调整我区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三)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全国“敬老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区卫健局牵头负责,秀屿记者站等单位参与)

  (四)持续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秀屿记者站等单位参与)

  (五)开展“两癌”困难妇女救助活动。(区妇联牵头,区卫健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六)开展2023年“好家风健康行”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组织评选“健康家庭”示范户,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区计生协会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妇联等部门单位参与)

  (七)开展“青春爱运动,健康强中国”全民健身活动,全方位促进青少年体育健身。(团区委牵头负责)

  (八)开展“妇幼心 海岛情 送医送药送健康”活动,提升南日岛等海岛妇幼人群健康水平。(区卫健局、妇联、妇幼保健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爱苗”服务活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区委文明办、区卫健局、教育局、团区委,秀屿区医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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