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23-0009-2024-00008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4-06-03
  • 发文字号: 莆秀卫健函〔2024〕28号
  • 标    题: 秀屿区卫健局关于落实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6-06
  • 有 效 性: 有效
秀屿区卫健局关于落实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莆秀卫健函〔2024〕28号
时间:2024-06-06 11:25

各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局各股室(所):
  为深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闽卫政法函〔2024〕610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闽卫政法〔2022〕67号)要求,现制定我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请各单位(股室)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切实推进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国家及地方性重点法律法规。
  二、围绕重点普法内容,根据本区域、单位特点和实际,进一步谋划年度普法工作具体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三、创新普法方式,将普法工作与职能工作相结合,与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与具体案事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提高普法对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断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请各单位及各股室对照任务清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7日内将相关活动宣传情况报局法规股汇总,邮箱xyqfgg@163.com,联系人:沈丽君,联系电话:15080359562。
 
  附件:秀屿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3日    

  抄送:区司法局


附件:

秀屿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普法内容

国家重点法律法规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卫生健康重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福建省中医药条例》

《福建省献血条例》

2024年重要普法时间节点

(1)“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4月最后一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3)5月民法典宣传月;

(4)“6·14”世界献血者日;

(5)“7·11”世界人口日;

(6)10月22日福建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日、世界传统医药日所在周“全省中医药文化周”;

(7)“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

(8)12月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法律政策宣传,举办职业病防治主题宣传、职业健康体检等活动。(法规股、疾控中心、监督所)

(2)在出生缺陷相关宣传日开展普法、防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治出生缺陷良好氛围。(妇幼股、妇幼所)

(3)在“6· 14”世界献血者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献血条例》宣传活动。12月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开展《福建省献血条例》宣传,无偿献血志愿活动。(同时作为“蒲公英七进”系列品牌普法活动)(医政股)

(4)在“5· 15”国际家庭日、“7· 11”世界人口日,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活动。(妇幼股、妇幼所)

(5)在7.1中医药法实施日,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月活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宣传活动。10月份组织举办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周主题宣传周系列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福建省中医药条例》,举办相关义诊、科普活动,现场分发宣传册,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医政股)

备注 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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