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23-0009-2024-10405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4-11-07
  • 发文字号: 莆秀卫健〔2024〕104号
  • 标    题: 关于新增区级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1-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新增区级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莆秀卫健〔2024〕104号
时间:2024-11-08 16:56

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福建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闽卫医政〔2023〕72)和《莆田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莆卫医政〔2023〕84)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结合各医疗机构申报情况,决定新增区级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级产科质控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产科专业医疗质量质控中心
  秀屿区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秀屿区医院,杨青红为该质控中心负责人、主任委员。
  二、工作要求
  (一)区级产科质控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以及省、市、区质控中心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认真落实质控中心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尽快开展相关质控工作。区级产科质控中心筹建期为半年,筹建期满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区级产科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筹建期工作计划和目标应于2024年12月7日前报送区卫健局医政股,联系人:张志勇,电话:0594-6793285。
  (二)区级产科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要全力支持产科质控中心工作,明确分管院领导负责挂靠的质控中心工作,指定职能科室和专职联络员负责质控中心日常管理,并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人员力量、工作经费、设施设备等保障条件。区级产科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成员开展相关工作。
  (三)区级产科质控中心要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区医疗质量改进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全区产科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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