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16-1200-2020-00001
  • 发文机关: 秀屿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0-01-07
  • 发文字号: 莆秀建[2020]3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1-07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莆秀建[2020]3号
时间:2020-01-07 16:46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11月6日全市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11月25日全区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安办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安〔2019〕13号)以及《区安办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安〔2019〕13号)部署要求,结合住建行业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0日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我省《实施细则》及我市《实施办法》要求,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莆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不督办;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二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三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建筑施工行业整治重点

一是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工程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未整改反馈的行为;重点整治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未按规定到岗履职和到岗不履职情况。二是项目现场施工与基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工程施工方案不符问题。重点整治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包括安全监测等;重点整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及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搭设、拆除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搭设验收情况等。三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重点排查设备智能识别开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检验检测、四方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及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实体情况。四是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或工程施工前未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行为。

(三)公用事业行业整治重点

一是公园绿地安全防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强化园林绿地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设施、游客运载工具和游乐项目等,确保游览安全有序。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合理确定游客容量,做好人员疏导、消防安全和交通组织等安全防范。二是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完善的问题。着重做好城市污水等处理设施的运行安全,特别是要做好相关的药品、试剂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强化污泥的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的安全,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住建领域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针对冬春季火灾风险特点,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一是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排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二是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污水处理厂的配电室(药剂房)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市政供水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情况。三是开展城市公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城市公园内山林防火、游览设施等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和城市绿化景观工程是否存在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叠高场地等问题。四是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消防设施建设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五是开展廉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廉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做到“四清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1月9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并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二)全面自查(1月10日至1月12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综合整治重点内容,深挖细究政治站位、红线意识、安全责任、隐患排查、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三)检查执法(1月13日-2月28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四)清零巩固(3月1日-3月3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3月23至30日,要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反思问题不足,进一步巩固提升经验做法,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成长效机制,确保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坚持严管严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集中整治期间,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由相关责任部门统计汇总报局建管股,由建管股上报区安办,区安办将汇总上报市安办,由市安办组织培训班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三)强化督查问责。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对集中整治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2020年2月28日前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局建管股,3月3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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