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16-1200-2025-00005
- 发文机关: 秀屿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5-05-15
- 发文字号: 莆秀建〔2025〕28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住建领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5-15
- 有 效 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根据《莆田市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住建行业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领域,优先遏制增量,有效治理存量,全面提升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使用管理等环节安全水平。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
(一)严格保温材料选用
1.严格执行标准。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选用燃烧性能符合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或制品,不得选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产品。
2.规范材料选用。按规定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保温材料的场所或部位,督促指导设计单位优先选择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无机类和新型复合保温材料;其他场所或部位鼓励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保温材料。设计文件中选用的保温材料,督促设计单位注明规格、燃烧性能等技术指标,明确防火设计要求。鼓励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3.加强审查把关。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选用建筑保温材料情况审查,重点审查挤塑聚苯板(XPS)、膨胀聚苯板(EPS)、聚氨酯泡沫板等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或构造等防火要求,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查。
(二)严格材料进场检验检测
4.严格检验核查。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对有机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并按消防设计文件对其燃烧性能进行检查。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5.强化进场检验。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严格遵循“先检后用”原则,强化保温材料进场检验工作。施工人员现场取样时,必须在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并留存书面及影像资料,由见证人员签字确认且制作记录。参与见证取样的人员应对检测样品真实性负责,做到材料抽样和样品检测之间无缝对接。取样过程要确保随机性、代表性以及具有唯一性标识,同时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检记录。施工单位应编制保温材料采购计划,配备材料员,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监理单位应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保温材料取样送检进行旁站见证,做好见证记录并保存。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6.规范重点项目检测。建立并滚动更新本辖区冷库、室内冰雪场馆等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督促检测机构对冷库、室内冰雪场馆等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取样。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7.加强检测机构监管。组织开展1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督促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严控施工质量安全
8.建立管控公示机制。督促建设单位牵头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制度,强化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履约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显著位置设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与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严格施工过程管控。督促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严格落实标准要求,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审批流程及动火作业注意事项。要规范施工作业和现场监护,加强保温材料现场安全存放管理和消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和巡查,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0.严抓验收关键环节。严格竣工验收前建筑保温材料质保资料的核查,确保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等资料全面客观,真实有效;未开展检测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验收。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1.规范小型工程监管。对涉及建筑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推行限额以下工程属地备案制度,依据《莆田市房建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属地实施细则,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做好登记,加强巡查排查,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
12.加大建设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中的冷库施工和冰雪场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本辖区冷库、冰雪场馆在建项目开展1轮全面排查,严防漏管失控。采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消防查验。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的,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加大溯源追责力度
13.加强源头信息溯源。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督促施工单位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检测报告及时上传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4.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相关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对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亡人事故的企业,列入差异化监管。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安委〔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行动,全面部署,传达到位,5月底前所有在建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开展1轮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应形成问题隐患整改清单。6月底前结合季度评价开展1轮辖区内在建项目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对未及时清除隐患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施工安全。
(一)压实主体责任
15.落实动火首要责任。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依职责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动火作业必须经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证上必须明确动火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
16.压实参建各方责任。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编制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和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巡查,督促问题立整立改。
17.加强动火人员培训。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对未经培训上岗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二)强化现场管控
18.明确动火作业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等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19.严控特殊场所动火。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以及涉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动火作业的,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人,并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20.严查人员持证上岗。对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等做到进场必查证书,确保其按规定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对其他动火作业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做好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动火许可证应在动火作业区张贴公示或随身携带。
21.严格执行动火“六必须 ”。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要求。作业期间,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做到: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严格监督执法
22.严格小型工程动火监管。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中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办理行政审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工程,包括新改扩和拆除工程),由属地纳入小散工程,强化安全监管。各地要结合本辖区登记情况开展暗访检查,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或群众举报有动火作业的小型工程未登记的,应及时组织现场核查。
23.严惩动火违规行为。对违规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登记、未进行内部审批、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等情形,依法严肃处罚。
24.强化动火警示教育。重点针对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动火作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进行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
25.鼓励举报违规行为。发布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督促生产企业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部位的显著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鼓励企业内部职工、项目一线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举报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5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为成员的专题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6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建筑保温材料隐患全链条整治及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三)持续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专项方案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
莆田市秀屿区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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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工作任务 |
完成期限 |
责任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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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强化保温材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
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选用建筑保温材料情况作为消防安全性技术审查重点内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消防技术审查。 |
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消防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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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托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常态化排查房屋市政工程设计文件选用建筑保温材料情况,发现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
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工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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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项目属地监管原则,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质量“双随机”检查,将设计文件选用建筑保温材料情况列入必查内容。 |
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工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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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阶段,严格对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把关建筑墙面、屋面、顶棚、地面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对于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建筑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审验。 |
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消防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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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工作任务 |
完成期限 |
责任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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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严格保温材料进场检验检测 |
制定出台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检验工作流程,建立并滚动更新本辖区冷库、室内冰雪场馆等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督促检测机构现场取样。 |
2025年6月底前 |
质安站 工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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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结合日常“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检验检测过程。 |
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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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督促本辖区检测机构及时在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上传检验检测报告。 |
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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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1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
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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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季度评估工作开展进度,确保在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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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严控保温材料施工质量安全 |
结合日常“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质量安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 |
2025年12月底前 |
质安站 工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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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过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开展日常排查。 |
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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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通过全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登记系统等平台,进行小散工程登记。 |
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工程股 质安站 各镇街、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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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定期督促各镇街、园区对小散工程登记、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开展业务指导。 |
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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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工作任务 |
完成期限 |
责任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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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四、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 |
制定本辖区冷库和冰雪场馆在建项目排查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对 辖区内相关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
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质安站 工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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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结合“双随机”检查,对采用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和施工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立即整改。 |
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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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督促辖区内施工单位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确保可追溯。 |
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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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期间,对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亡人事故的企业,列入差异化监管,并配合上级提级调查工作。 |
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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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五、压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主体责任 |
宣贯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医院、养老院、教育培训机构等特殊场所建筑施工动火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动火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本行业、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制定本场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
2025年4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质安站 工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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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通过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隐患排查。 |
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质安站 工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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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视情组织集中培训。 |
2025年6月底前 |
质安站 工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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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工作任务 |
完成期限 |
责任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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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六、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现场管控 |
开展1轮本辖区动火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检查。 |
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质安站 工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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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依托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根据小散工程登记情况,以及历史建筑、农村建房情况,每月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
2025年12月底 前并持续推进 |
工程股 风貌办 村建股 各镇街、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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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组织学习宣贯《村民建房和集镇改造动火作业安全要点》。 |
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村建股 各镇街、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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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指导乡镇(街道)监管人员依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子系统对照动火作业巡查标准,每月开展巡查。 |
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村建股 各镇街、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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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涉及易燃材料、动火作业的历史建筑工程进行差异化监管;常态化开展历史建筑消防安全排查。 |
2025年12月底 前并持续推进 |
风貌办 各镇街、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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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七、严格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监督执法 |
定期收集收集整理全国范围内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每季度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
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局安办 工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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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辖区内发布加强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督促生产企业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部位显著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并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举报奖励政策。 |
2025年6月底前 并持续推进 |
质安站 工程股 各镇街、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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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违规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登记、未进行内部审批、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等情形,依法严肃处罚。 |
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质安站 工程股 各镇街、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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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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