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莆房联办〔2024〕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秀屿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
秀屿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方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有效扩大商品房消费,鼓励商品住房营销,促进我区存量商品住房库存去化,保障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 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莆房联办〔2024〕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行购房财政补贴
凡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秀屿区辖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实际缴纳契税予以财政补贴,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含本数)。产权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
二、购房补贴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购房补贴资金。
三、享受购房财政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所购的商品住房必须是在秀屿区辖区范围内;
2.所购商品住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莆田市住建局网签备案登记,购买时间为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上登记的签约时间在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所购的商品住房已缴纳购房契税并办理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四、下列商品房交易不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1.交易(含二手交易)的商业店铺、办公写字楼、商业公寓、车位等其他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及二手交易的商品住宅;
2.2024年11月1日(不含当天)前已签约备案的且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商品住房。
3.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限制交易条款的房源和司法拍卖的房源不享受以上补贴。
五、申请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莆田市秀屿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由购房人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秀屿区政府官网下载附件1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经购房人签字,摁留指纹确认);
2.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申请人与购房人(产权人)必须是同一人,个人购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可委托其监护人进行办理,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及关系证明);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5.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银行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还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为避免不能正常打款,银行卡账号需提供一类卡账户,填写“开户行”时,需填写到具体支行。
7.每套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
六、申请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程序:
1.发放部门。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秀屿区住建局窗口提出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材料审核。区住建局住房监管股对申请人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补助审批、发放。区住建局财务部门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进行填报、复核,复核合格的,报区财政局审批后,由区住建局财务部门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帐户。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指导购房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和准备相应申请资料,并对购房人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填写好的《莆田市秀屿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上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
3.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承担责任。
4.本通知由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莆田市秀屿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1
莆田市秀屿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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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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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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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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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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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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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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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 及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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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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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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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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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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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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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网签备案时 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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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契税 金额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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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申请金额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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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 收款账号 |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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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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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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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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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
已对填报内容和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内容准确材料完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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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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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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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2份。区住建局1份、区财政局1份。
附件2
莆田市秀屿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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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购房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房地产公司和楼盘名称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网签备案时间 |
产权面积(㎡)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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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公章:
备注:本表一式2份。区住建局1份、区财政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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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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