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903-3000-2023-00012
  • 发文机关: 秀屿区东峤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8-01
  • 发文字号: 东政〔2023〕83号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8-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3年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东政〔2023〕83号
时间:2023-08-01 15:23
各村(居)委员会

根据秀屿区财政局、秀屿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莆秀财社20235)等文件精神,结合群众申请临时救助实际情况,经研究,下达各村申请临时救助资13869,用于救助2023年8月份的3户困难群众(1户急难型,2户支出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救助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分解发放至困难户群众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临时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临时救助的发放要实行社会化发放,登记造册、张榜公布,要保障重点,按照困难户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滞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此款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科目2023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509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

 

 

 

东峤镇人民政府              

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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