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903-3000-2023-00015
- 发文机关: 秀屿区东峤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11-15
- 发文字号: 东政〔2023〕140号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1-15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秀屿区财政局、秀屿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莆秀财社〔2023〕5号、莆秀财社〔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群众申请临时救助实际情况,经研究,下达各村申请临时救助资金39022元,用于救助2023年11月份的10户困难群众(均为支出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救助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分解发放至困难户群众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临时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临时救助的发放要实行社会化发放,登记造册、张榜公布,要保障重点,按照困难户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滞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此款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科目、2023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509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
东峤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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