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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平海镇林长办关于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5-03-16 11:43

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普及《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知识,动员社会积极参与依法治火,形成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新局面,确保2025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切实有效排查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按照要求开展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严防森林火灾共建平安林

二、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强总理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市、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充分发挥现代传播媒介主渠道宣传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面,增强感染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活动时间

在清明、五一、中秋、重阳、国庆、冬至、元旦等重点时段,生态游和民俗活动野外用火高峰期,组织人员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旅游区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活动,引导教育进山人员文明用火、安全用火、依法依章用火,村(居)委会要统一组织部署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不断丰富森林防火宣传手段。村(居)、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尤其是新媒体方式,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抖音、防火码、智慧音箱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林区安全用火常识宣传到千家万户;不断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受众面和针对性,采用鸣锣、宣传车、宣传牌、横幅、标语、抖音、短视频、短信、传单等形式,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全民防火氛围,进一步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二)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宣传。当前,全已全面进入春播农忙时期,农事用火频繁、村(居)、有关单位针对野外用火大量增多和林内可燃物成倍增长的实际,着力宣传野外安全用火相关规定,深入宣传《莆田市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五不烧”通告》、《森林火灾案例警示宣传》等,让群众知晓违反野外用火制度要受处罚等规定,促进群众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规定,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充分整合部门宣传教育资源村(居)、有关单位要不断优化、整合宣传资源,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抓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可整公安、应急、农村农业、教育民政、文旅、电力、宣传等部门,与综治平安宣传、精神文明志愿者宣传等相结合,组织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在各林区森林防火危险地段设置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主要进山路口、旅游景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域挂设森林防火标语、横幅。

(四)高度重视基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各村(居)、有关单位要按照今年国家、省、市、区森林防火视频工作会议精神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动员镇、村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要积极发挥会、护林员的作用,采用乡村广播、鸣锣警示、火灾案例释法等宣传方式,切实解决农村野外用火主体(老人、妇女)存在的“三不”(不懂法、不识字、听不懂普通话)问题,清除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盲区。

(五)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试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要突出下列重点,摸清行政地理、主要负责人、防灭火机构和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离带等基础措施、可燃物清理等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完整准确填报《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除患台账》,一个目标一个台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村(居)要深刻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从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村(居)主要领导要对森林防火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亲自部署、认真组织,把森林防火宣传各项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宣传方案。村(居)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月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形式和组织方式,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三)强化指导监督。村(居)、有关单位要深入村检查督促,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反馈。各村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镇林长办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平海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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