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907-2500-2023-00004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7-19
  • 发文字号: 月政〔2023〕43号
  • 标    题: 月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木材加工和储存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7-19
  • 有 效 性: 有效
月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木材加工和储存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月政〔2023〕43号
时间:2023-07-19 18:18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2022年以来,全区已发生木材加工和储存企业火灾8起,消防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暴露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细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扎实推进辖区火灾防控工作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稳控辖区消防安全形势。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木材加工和储存的企业。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3年7月21日前)。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以村(居)为单位,明确包村、村主干工作责任;要召集企业进行布置落实,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分层级、网格式细化工作措施,逐项布置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3年11月30日前)。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清辖区内木材加工和存储企业底数,建立台账(附件2),同时可采用聘请消防专家或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方式,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评查,梳理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两个清单”,限时整改。重点排查整治一是督促各企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并建立消防安全台账;二是督促各企业及时消除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及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在消防栓箱、灭火器和配电箱(柜)下方地面采用明显标线划定位置(避免遮挡),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三是督促各企业电气线路严格按照防火要求敷设,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确保使用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器;对于桥架、桥洞要采用水泥或防火土进行防火封堵处理;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清理配电箱(柜)前易燃物品鼓励各生产企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四是督促各企业不得存在“三合一”现象对于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夹芯可燃易燃彩钢板、木板作装修、隔墙分隔,应拆除;要使用实体墙将生产、储存区域进行完全分隔;对于设置在生产、储藏区域的办公室,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隔开。五是督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企业,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对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及时整改,聘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对于未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系统的企业,应根据满足建筑现使用功能的消防安全需求增设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三)验收总结(2023年12月31日前)。镇消安委会将组织应急办、消防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情况将列入2023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创新探索突破的,及时通报表扬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隐患回潮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拒不整改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且发生火灾容易较大或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权依法依规进行治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

 附件:1.木材加工和储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导则

2. 月塘镇各村居木材加工和储存企业统计表

 

         此件主动公开)


                          月塘镇人民政府

                                                                               2023719



附件1

木材加工和储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导则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的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企业严禁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严禁在车间、仓库及其他具有生产辅助功能的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三)企业内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宜分开设置,建筑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应符合要求。

(四)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厂房或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 h的防火隔墙和1.0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五)危险化学品放置处、仓库等场所应在出入口等醒目部位设置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警示标识。

(六)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七)不应将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及非指定露天区域作为临时或长期使用的物料周转场地。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在生产车间、仓库、木材堆场吸烟和使用明火。因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应落实下列措施:办理动火许可手续,严格对动火作业的审查,可不动火作业的一律不予审批;必须动火作业的,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动火资格,指定专人到场监护,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动火地点区域内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与周围建筑、可燃物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落实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由取得国家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二)电气开关箱应设置在场所外;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场所内敷设的消防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对于桥架、桥洞要采用水泥或防火土进行防火封堵处理;电源总开关应具有隔离、短路、过载、漏电(剩余电流)等保护功能;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路下不应堆放可燃物品;开关、插座等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在木工打磨、喷漆、调漆、油漆胶水库房等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鼓励各生产企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企业应在室外设置独立的助力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设置挡雨棚和漏电保护装置,配置灭火器材,严禁在生产车间、仓库停放各类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或私拉接电线给各类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三、车间消防安全管理

车间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车间工作地面应保持清洁。在生产工作地周围地面上,不应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料。

喷漆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应安装排风装置,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应做好防静电工作,操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喷枪等设备应接地;干燥用的电热烘箱等设备应与喷漆车间或喷漆工段隔开,加热元件禁止裸露,已喷漆的工件应在通风位置放至油漆无滴落后再放入烘干设备烘干;应严格控制车间的油漆和溶剂存量,以及车间内的有毒或可燃蒸汽的浓度,浓度应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仓库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

仓库和中间仓库内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储存,并留出必要的间距,且不应遮挡、阻碍安全疏散。

仓库的电气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 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物品入库前应有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仓库内禁止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安装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应靠近可燃物;机动车不应在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进入仓库的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消防设施和器材

厂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并满足以下要求: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²的木材加工厂房和仓库应按照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木材加工、储存场所,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消防用水可由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并应满足不小于3h火灾延续时间的消防用水;

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层、多层木材加工厂房和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木材加厂房和仓库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应按照要求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附件2

月塘镇各村居木材加工和储存企业统计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生产、储存主要物品

场所面积/层数

是否为合用建筑

是否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隐患清单及整改期限

整改情况

1

 

 

 

 

 

 

 

 

 

 

 

2

 

 

 

 

 

 

 

 

 

 

 

3

 

 

 

 

 

 

 

 

 

 

 

4

 

 

 

 

 

 

 

 

 

 

 

5

 

 

 

 

 

 

 

 

 

 

 

6

 

 

 

 

 

 

 

 

 

 

 

隐患清单与整改情况每月20日更新一次。


 

 

 

 

 

 

 

月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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