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907-2500-2024-00005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4-15
- 发文字号: 月政〔2024〕23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月塘镇“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认真贯彻落实《莆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4〕89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意见》(莆秀政办〔2015〕90号)、《关于印发秀屿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秀治办〔2024〕4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月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3日
月塘镇“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以村(居)为单位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网格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力争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实现生产经营、仓库与住宿分离,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整治重点
所有“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重点对象是在全镇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沿街店铺、经营性自建房、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重点行业是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三、整治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居)要成立“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组织召开“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周开展不少于两天检查,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明确整改时限、方法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要不间断给予曝光,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村(居)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安全员、网格员作用,全面开展本辖区“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按照地区、行业系统分类逐一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强化动态监控,加大对采取白天关门、夜间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三合一”场所的排查力度;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三)全面整改严格执法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依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的整治标准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三合一”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突出重点进行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依法查封;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严重违反规定、容易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企业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肃追究火灾隐患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将“三合一”场所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严格整治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对本单位“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责任,全面排查摸底,跟踪督促整改,做到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履行职能,对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查封、取缔的“三合一”场所,必须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撤销行政许可。对因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未排查出或督促整改不力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经发现,都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制度
镇“三合一”整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各村(居)“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建立材料报送机制
各村(居)每月25日前报送“三合一”场所相关台账(台账包含“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火灾问题隐患清单、检查照片、隐患整改前后照片、会议部署、宣传等);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当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至镇“三合一”整治办公室。
附件:1.“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2.火灾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1
“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建筑结构 |
层数 |
建筑面积(㎡) |
员工住宿人数 |
主要存在消防安全问题 |
场所性质 |
采取的措施(整改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建筑结构类型:框架混凝土、砖混凝土、砖木;层数为该场所所在的层数;场所性质:制鞋、箱包、工艺品、公共娱乐场所、服装等。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2
火灾隐患问题清单
编号:〔 〕第 号
|
单位(场所) 名称 |
|
所在地 (镇、街) |
|
|
|
单位(场所)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具体地址 |
|
|||
|
类型 |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
线索来源 |
|
|||
|
问题图片:
|
|
|||
|
检查人员 |
|
|||
|
抄送 |
|
|||
|
月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3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